押金如何要回來?

事情是這樣的…
舊房東因為債務關係,房子遭到法拍!
新房東得標後,主張無法與舊房東取得聯繫,
要求我必須與她換約,然後押金要自行找舊房東討要!?
這似乎不太合理吧?
想請教各位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自保?
2014-08-17 20: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押金
哪裡不合理? 冤有頭債有主,新房東本來就不具返還押金與租金的義務,除非你確定買賣過程間有將押金及租金移轉
我比較好奇從哪一點喊不合理
要拿回來可以告前房東

現有屋主既然找不到前屋主那也肯定沒有合約
你就主張前屋主已收取N年房租
反正買賣不破租賃嗎。
大家一請稿看看,對你一定有利的
你朋友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舊房東...(恕刪)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意涵應為「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
這意思是說,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
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即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時,
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絲毫不受影響,
此時,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法律直接規定,不待做任何行為)。

  但是,民國八十八年新修正的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對適用範圍作了限制,
將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
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http://www.tmm.org.tw/pub/rentlaw-2.htm

我覺得"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
這句話比較有利~


但是這總租屋問題~
1.是賴著不走等新屋主搞不下去給你錢~
2.如果新屋主搞一些斷水斷電的也很麻煩~
3.如果可以就住下去,押金幾個月就托幾個月囉~


我是去年底跟房東重新擬定一份一年期的契約

今年他才搞這齣

應該不在新修法的限制範圍內吧?
你朋友 wrote:
舊房東因為債務關係,房子遭到法拍!
新房東得標後,主張無法與舊房東取得聯繫,
要求我必須與她換約,然後押金要自行找舊房東討要!?
這似乎不太合理吧?
想請教各位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自保?...(恕刪)


>>>

依法無需與新房東另訂租約 , 新房東依法應承受原所有權人與你訂之租約

你只需將新所有權人取得產權後之租金 , 按期轉支付予新所有權人即可


至於押金部份 , 如果你在法院查封時 , 有向法院陳報租約

租約之內容也詳載於拍賣公告中

那麼得標人 , 應該也是要依法承受

但因為新屋主 , 並沒有收受你的押金

依法雖然對方不能再跟你收一次押金 , 但似乎你也不能跟對方請求給付


所以結論就是

如果繼續住 , 就住到連押金抵充完畢

如果新房東急著趕人 , 就談條件

除非他願意負責返還押金 , 及提前終止租約違約金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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