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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買賣房屋如賣方半年後才可交屋,流程該怎麼走?

假設買屋遇到賣方要一段時間後才可交屋,流程該怎麼走?
先簽約等半年後才過戶是否沒保障?

還是先簽約付訂、並先辦理過戶
待交屋前再請銀行核貸撥款,交屋後支付尾款?
如此又該在哪個時間點完稅?
2014-07-30 11:32 發佈
可先過戶就直接貸款把交屋程序走完,簽半年租約租他半年,。
charakahoshi wrote:
假設買屋遇到賣方要一...(恕刪)

菜花龍 wrote:
可先過戶就直接貸款把...(恕刪)

這樣等於買賣雙方都多負擔了半年的房貸
我想賣方也不會同意
charakahoshi wrote:
這樣等於買賣雙方都多...(恕刪)


如果賣方只是想多住半年而已,成交後直接貸款付清過戶,雙方都不用負擔額外風險,租給他半年已經是給他佔便宜了,一般都是簽一年約的吧!頂多月租再優惠一點。

對買方來說,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是跟銀行約定幾年就是幾年;對賣方來說,過戶前就得先結清貸款,何來多付半年的事?

菜花龍 wrote:
對買方來說,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是跟銀行約定幾年就是幾年;對賣方來說,過戶前就得先結清貸款,何來多付半年的事?

對買方來說,買了房子卻沒法入住
必須繼續支付現有租屋半年的租金+房貸
白付了半年的貸款

對賣方來說,他房貸早已還清
若是年底才過戶他就不用多負擔任何成本
但變成先過戶再出租(把房貸轉嫁給他)
就變成他多負擔了半年的租金(房貸)
我的狀況也是如此
簽約過戶後再回租給原屋主
雙方約定好月租費用及租期
沒有問題的

如果如樓主所言
那乾脆先簽合約 給訂金
並約定何時交屋 如半年後
這樣就沒有問題啦
看發文好像是仲介在請教仲介!

躲兩年?

不能晚半年買?




相關細節還是實際與屋主和代書討論比較明朗
我是先問問看這種狀況通常怎麼處理
讓心裡有個底

所以目前可能方案是
1.先簽約、訂金先進履保專戶,約定年底交屋後再進行後續動作
(交期拉長、怕久則生變)

2.直接交屋,再租予原屋主,將我這半年的租金轉嫁給原屋主
如果原屋主仍在繳貸款,租金較原房貸低,對雙方都有利
如屋主貸款已結清,就增加了租金支出,對賣方不利(等於少賣了10萬)
charakahoshi wrote:
就變成他多負擔了半年的租金(房貸)...(恕刪)


他賣了房,就沒有權利再住了,你願意租給他,要他付租金也只是剛好而已!

若他堅持要多住半年,而你也想成全他,先簽約付訂,半年後再過戶交屋、貸款付尾款,你們雙方的風險應是最小的,只是你還是得多租屋半年。

富有族 wrote:
看發文好像是仲介在請教仲介!
躲兩年?
不能晚半年買?

沒有躲兩年的問題
屋主新家還未完工
希望年底再交屋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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