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養狗的應對方式請益


房客一開始就養狗 但是最近才知道

大約過了快半年了ˊ 才知道

一開始看到狗 房客表示 是自己的親人出國 暫時請他代管

不過 過一陣子了 還是一樣有養狗

詢問後 了解原來是 送出去後 狗又被送回來

這才知道 原來一開始 代售業者 有告知過我們有聽到狗的聲音

才知道 原來應該是一開始就養狗了 (僅推論)


不過合約書有寫 不可養狗

然而並沒有討論到押金問題

合約書的23條有寫到得以沒收押金 但是沒有寫到比例問題


而對方住到下個月



請問大家 這樣可否沒收押金為違約金呢


該怎樣的比例或之類的方式


當初有收押金兩個月

以上 請教各位看法 謝謝各位
2014-07-25 12:07 發佈
當房東的人,最好是能和房客好聚好散.

你都忍了快半年了,不差另外這點時間.

到時合約到期,他不搬走也不給錢.你想和她跑法院浪費半年嗎?

或是他無事同意搬走了.你押金也退他了.

但一年後卻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我自身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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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作法.

養狗的事,我會裝傻問她..最好是遇到個幾次.就問幾次.

問了幾次後還是沒反應,我就不會再問.

但要是還是繼續養.那麼合約快到期前2~3個月,我會和他說因為房子要做xx用途使用無法續租.

(絕對不講因為狗的原因)

不租交屋時,一定要特別檢查確認屋況.

因為我自身的經驗,有養寵物一定會對房屋造成傷害

房屋有損壞部分,再以賠償方式扣押金.(而還回押金時,我會請他還回租約正本)


住到下個月而已就算了吧!
以後的房客就多注意點,連借住都不行!
題外話...養狗租房子真的好困難,可以體諒房東的顧慮,但每每因為同樣理由被打搶,真的好想抱著狗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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