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一開始就養狗 但是最近才知道
大約過了快半年了ˊ 才知道
一開始看到狗 房客表示 是自己的親人出國 暫時請他代管
不過 過一陣子了 還是一樣有養狗
詢問後 了解原來是 送出去後 狗又被送回來
這才知道 原來一開始 代售業者 有告知過我們有聽到狗的聲音
才知道 原來應該是一開始就養狗了 (僅推論)
不過合約書有寫 不可養狗
然而並沒有討論到押金問題
合約書的23條有寫到得以沒收押金 但是沒有寫到比例問題
而對方住到下個月
請問大家 這樣可否沒收押金為違約金呢
該怎樣的比例或之類的方式
當初有收押金兩個月
以上 請教各位看法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