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交完屋後,進行舊裝潢(原有釘木板的天花板)拆除後發現
1.天花板水泥嚴重剝落,鋼筋都外露
2.需打地拆除舊地磚,要重鋪地磚.沒想到樓下住戶反應他們的天花板水泥剝落.
(原本樓下天花板就有水泥剝落及鋼筋裸露問題)後來才知道該社區很多住戶都有天花板剝落問題,只是嚴重程度不一.
重點是前屋主在簽約時都沒有告知有這樣瑕疵情形,
交屋時又是以現況交屋的.契約上有註明"賣方不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其實現在想想.就是因為有問題,所以才叫我們簽這條.真是一時大意.
我知道這點對我們很不利,但重點是前屋主沒有儘到告知有這件瑕疵的責任
至於樓下住戶,是說沒錢維修他們自家天花板,而且也皮皮的避不見面,聽管委會說前屋主已跟他們協調好多年但都沒結論..
後來經仲介協調.前屋主願意修繕原屋的天花板部分.而樓下還要再協調.但樓下住戶卻一直避不見面..
重點是樓下住戶不修天花板,我們就無法動工重新打地鋪地磚.因為有安全疑慮
而仲介是希望我們直接向樓下住戶提告,但這樣卻變成我們要自己跑法院善後.
難道前屋主和仲介的責任義務就到這裡而已嗎?
想請教各位這樣是否合理?
而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謝謝大家了. 若看不懂 會在補充
(自家)

(樓下)
很嚴重~~一大片都脫落(幾乎是我自家那一張圖的一半以上),鋼筋外露甚至還有鏽蝕到斷掉(因怕侵犯隱私,所以圖就不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