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之前有要求過管理費我們去繳, 點數我們就可自行向物業領取
房東說, 管理費她老公都固定會繳, 她實領房租含管理, 算賺到一點零用錢
結果沒想到, 公設開放後, 下個月要使用點數登記
房東竟然問我們會用到這麼多點數嗎? 分她一半或分她一點嘛....
有點傻眼
我知道房東對公設也有使用權,
不過因為管理費是我們在負擔
她這樣不就等於我們是傻子, 付錢繳管理費和公設維護費, 讓她去使用?
這樣對嗎?
因為對這點認知是如此, 請教大家意見, 或許我認知有誤, 也請不吝指正。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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