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看上一間預售屋的最高樓,小建案二十幾戶共九樓,因為有退縮所以產生一個大露臺,
代銷說這露臺有約定專用權,別人不能進來!
但問題來了,法規規定要有兩個逃生梯!!一個逃生梯是可到九樓的上一層,
另一個逃生梯的出口是到我大露臺,代銷說:到我大露臺的門,只有我這戶,約定使用戶才能用感應卡打開!
這樣不是違反建築法規嗎?
問代銷,她拿住戶合約書給我看,上面有平面圖標示,整棟住戶每戶的約定使用權的區域!!跟我說住戶都會簽名,還有留一個逃生梯可到最上面!
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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