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經驗+交屋前發現漏水 買方要求扣留20萬

小弟不才,前幾年買的房子今年以自售方式賣出去,

故事開始:

接觸對象原本是a先生,a先生說是他大哥b先生有看過房子,所以建議a先生買,

拉扯5個月後a先生說太貴,改由他大哥b先生拿現金買,

到了簽約當日原本約了15:30到代書那簽約,

當天上午a先生突然來電說要提早到15:00,

15點到了a先生來電說會晚到,請我等他,結果等到15:30才出現.

碰面了才又說今天他大哥b先生不是買方,另一個是c小姐才是,

到代書辦公室看到b先生和c小姐原來15:00就到了.

然後b先生坐c小姐旁,a先生故意坐我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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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都進履保專戶後,鑰匙給買方借屋裝修的當天,

a先生就打給我說樓下反應我房子牆內的公用管道間漏水,

因為房子當年確實有新接管道到裡面,因此管委會認為應由我自己處理.

找了7個水電師傅來看後,6個師傅建議從客廳打洞修(有2個是b先生介紹的),

只有1個建議從浴室打洞修,

從客廳修破壞較小,只需移開櫃子打牆,但打浴室除了打洞還必須連馬桶磁磚都重新做過.

此時b先生要求應從浴室打洞修,

我提出維修費由用我負全責,但因為b先生要求的工法所造成的其它毀損應由雙方分攤.

此時b先生說了,他們原本是要求扣留20萬用以支付相關款項的,意思是要我自己吞下馬桶這筆.

目前交易流程已經走到過完戶和清償完畢.

故事結束.

有幾個想法,不管abc的身份和關係是什麼,

就我而言我的責任是把漏水解決,而不是任b先生予取予求,

說什麼都打牆了可以順便裝個新插座,打浴室地板了如果要換新馬桶就要連免治馬桶蓋一起換.

還講什麼扣我20萬唬弄我

現在房子名字已經是c小姐的了,

我想只要做到該修的就可以了,至於用什麼方法修找誰修我還需要接受用買方的意見嗎,

但又擔心到時買方不簽結案單,我應該怎麼處理..

在合約的精神和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2014-03-19 15:16 發佈
plusinone wrote:
就我而言我的責任是把漏水解決,而不是任b先生予取予求,
說什麼都打牆了可以順便裝個新插座,打浴室地板了如果要換新馬桶就要連免治馬桶蓋一起換.
還講什麼扣我20萬唬弄我
現在房子名字已經是c小姐的了,
我想只要做到該修的就可以了,至於用什麼方法修找誰修我還需要接受用買方的意見嗎,
但又擔心到時買方不簽結案單,我應該怎麼處理..
在合約的精神和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我個人同意你的看法,只需修到沒有漏水即可,其他的事由可以不用管他,而且買房的是 C 小姐,所以一切的溝通,可以只直接『針對』C 小姐即可,相關連絡事項採用事前告知電話錄音保存溝通證據。

plusinone wrote:
小弟不才,前幾年買的...(恕刪)

賣房子不要借屋裝修,清空後點交沒問題,買方要敲敲打打的漏水那是他的事情.
我想c小姐只是人頭,

真正出資的是b先生,

而且c小姐說有事都去找b先生,

大概是投客的步數.
plusinone wrote:
我想c小姐只是人頭,
真正出資的是b先生,
而且c小姐說有事都去找b先生,
大概是投客的步數.

  是不是人頭,那個不重要,必竟買家是C,我會要求 c 小姐把正式委託書送來一份,不然到時兩造(B C)產生糾紛…這個部份你就難扯了,現在很多這種說的是一套,做的是那一套~
yeu007 wrote:
賣房子不要借屋裝修,清空後點交沒問題,買方要敲敲打打的漏水那是他的事情.


  有同感~
建議雙方可以在公開場合簽署切結書,最好有管委會在旁見證或請主委(財委)當見證人。

白紙黑字寫白,對雙方都有保障,也能避免日後衍生的爭議。

別忘了還有民法: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買方於得知瑕疵後六個月或自房屋之交屋時起五年,都可向出賣人主張權利。無論中古屋或是新建案都適用。

簽署切結書,買方拿了你20萬之後就具名切結,放棄瑕疵擔保主張權利。避免房子漏水修不好,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
買方不簽結案單,等於買賣價金已經全數入履保專戶,但不能入住~
時間一拖久了~ 買方難道不會在意房貸利息?

只修該修的部份就好了~
新插座,新馬桶通通免換~

中古屋是依現況交屋...

一修好後即發存證給買方,開始計算買賣契約中的違約金~

到時候,修繕費又賺回來了~~~

對方再如下去,你賺違約金~~
他覺得買貴了想從漏水這邊凹一點回來,記得堅守自己的底線,不要被吃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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