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遇到一個房仲物件,
開價500萬,
土地跟建物謄本的主要資訊如下:
權利種類為:最高限額抵押權
擔保債權總金額:各為250萬,所以合起來就是開價的500萬。
用書上講的公式反推賣家購入價:500/1.2/0.8=520萬。
但從實價登錄網站發現,該土地+建物其實當初買入價為300萬,屋齡也10年了。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
權利種類為:最高限額抵押權 是投資客要來混淆買家的一個障眼法嗎?
因為竟然把擔保債權總金額完全設定跟開價的金額完全一樣...
500-300=200萬,錢真的不好賺,開價開的會不會太高?
好想跟他斡旋開價3x0萬開始講,但會不會被這位投資客踢出來?
我是購屋菜鳥,請大家指導批評吐槽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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