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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強制驅趕房客

事情是這樣的;

簽約時清楚註明,若因自然因素損壞得房東負責修繕。而事情是洗手檯水龍頭漏水,
因此通知房東修繕,而房東說我們損壞次數過於頻繁,因此要求一人一半(註1),但
是我不肯,因為洗手檯水龍頭就真的自己壞了,且有拍照存證(無外力破壞)。所以房東認
為是我的問題,因此要求三月底搬離,且押金(兩個月)沒收,不然走法院解決。

至於修繕部分房東已請水電工修理(全程錄影),且沒收我費用,但是我請我哥過來
當第三方證人,而房東直接認為我違約(註2),因此提前搬離日期,日期為下禮拜一
(3/10),不然請搬家公司強制搬離。


請問:房東這樣算合理嗎? 明明就是他違約在先,先是驅離日期3/31,因為我必須
有第三方證人,所以他認為我違約(註2),因此日期更是提前3/10,而且驅離手段激
烈。我該到警察局備案嗎?

另外,錄影過程中有爭吵,過程中房東甚至說我在"兇殺小"、"林唄有錢尬靠杯"(台
語)等字眼,這算公然侮辱嗎?


註1:家電能壞的都壞過一次(馬桶沖壓開關、沖澡的水龍頭、燈泡、熱水器、冰箱
等),這次洗手臺倒是第一次。


註2:合約上註明非承租人員禁止進入。但是,因為房東違約在先,因此水電工修
繕時我請我哥當認我的第三方證人。


煩請各位大大替小弟解惑。感恩至上Orz
2014-03-06 16: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東 房客
只要你有合約,而且沒到期的情況下,他無法強制驅離,就算你合約到期,賴著不走,他也要上法院後,經法官判決成立,才能強制執行。

反之,如果他未經你同意,房東強制進入到你的租屋內或是叫人把你的東西搬走,趕快打110來抓現行犯,這時房東或是搬你的東西的人就會被警察強制帶走。

如果他趁你不在家時,把你的東西丟到屋外,趕快打110報警,說你遭小偷了,損失了好幾百萬,這就算是重大竊案,這時你可以正大光明的搬回原租屋處,還可以找房東賠償你的損失,當然你要舉證是房東進到你的屋內丟你的東西,所以記得在家內裝隱藏式監視器。
感謝指導。

其實我們都是出來打拼的,我也不太想要續住,我只要想說可以到三月底,然後退還押金,我是會既往不咎。
任意侵入他人住宅是有罪的。

縱使房東有所有權,也不能擅入已出租的房屋。

終止契約爭議,也是要透過法院裁判。

okok776050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簽約...(恕刪)
謝謝您。

我有打過24H法律諮詢,他說我們糾紛尚未有共識,現在他還不可以擅自決定何時強制驅趕。

依刑法,我可以告他私闖民宅以及強盜,財物損失可在另外賠償。
很多房客要提前解約走人
最常用的招數 就是 租他的東西一直壞掉

這種問題無解



他都說出"兇殺小"、"林唄有錢尬靠杯"(台語)等字眼了,你還會想住嗎 ?有些好房東怕租到惡煞,你是租屋的遇到是這樣的房東,他都說他有錢了還要凹你,這很無言,房子租你是有使用權,他是有所有權,在租約時間未到他也無權趕你,他要沒收你押金,反正他不會還你了,你就繼續住到他請警察來。或是法院執行,還有他租你房子時有沒有去法院公正,他有沒有繳稅,還有你付房租是轉帳還是給現金,你要是怕事不想鬧大那就算了,好聚好散。
6F,我沒那麼無聊,我一向中規中矩,在網路上信不信就在人了。

我有我堅持的人格。
7F,我是覺得房東已經不可理喻了,而且錄影中他還自己說每一年都因為這種事走法院三次。可想而知,這種案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所以我是覺得房東就是仗著自己沒事,房客有班要上,有學生研究要做,沒時間跟他耗。真是夠了....

okok7760508 wrote:
而且錄影中他還自己說每一年都因為這種事走法院三次。...(恕刪)

那你就不要搬,讓他多上幾次法院累積EXP,你可以不用出庭的,反正租約在你的手上,等法院判決下來,至少還要半年以上,所以你還可以放心住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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