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我近一個月來的心情寫照啊~~~~~




事情經過是這樣了~~~~




民國99年,也就是三年前,當時在一個人生機會下,購買的人生第一間房子
而為了買房,申請的政府優惠貸款,其項目為 --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基本上第一及第二大項是一定要符合,這是基本門檻
主要是第三大項,而個人是符合其中的第二小項,與直系親屬設藉同一戶者
及親屬也領有殘障手册,所以我的政府優惠貸款批下來了,而且還是歸為最優惠的第二類
當時的心情是無法喻言的快樂,真是人生一大快事啊




在房子過戶的那天,更是特別請假,把戶口轉到新購的房子,還去附近的土地公廟拜拜求平安及照顧
對!沒看錯我把戶口轉了,在買房的第一天,也種下3年後的今天無功而返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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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民國102年
我收到政府寄來的公文,說我不符合政府優惠貸款,需要把這三年的利息全部追討回去
其理由為的戶口遷出了,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戶口遷出後,優惠就沒有了
所以我瘋狂的在網路上尋找有無解決方案,甚至也準備寫訴願書,告訴政府不知為何會這樣
就在尋找資料的過程中,看到優惠貸款資料裡,有一段話

就是這一段,家庭成員有任何異動,即取消優惠貸款
而我在買房的第一天,就已經把戶口遷出,領有殘障手册的親人,也在99年就去天國了


我也訊問過目前家中還在人,是否把戶口遷回,可不要取消,但等到的回覆卻是不可能
在眾多因素下,我也只能接受現在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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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後,收到公文一週後
我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他們也收到公文了,要我先繳給政府利息錢,約10萬多


但又說,之前跟銀行簽政府優惠貸款的部份,合約上有出現一句話,如果被取消優惠貸款需有罰則出現
就是原優惠貸款的部份,利息瞬間變成 3.18% , 這時乎然覺得天崩地裂,人生從天堂到的地嶽

因在簽約時,業務大多告訴你,簽名的地方及貸款的金額,而合約條文也是制式的,沒有什麼好注意,
可帶回家自行看看就好,當然回家有看條文的人,有多少人??我不知,但我是沒有看


那天我訊問打電話給我的小姐,這利息是否可調,他回可以,但請自己打客服去說,因業務不同單位
當然事後也打電話給客服,也在3個工作天後,得到房貸利率可調整至跟我其他一樣約快2%左右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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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展至今日,上網寫的這篇文章,回想事情發展的經過,沒有要怪任何人
政府的公事公辦 => 因為不知才將戶口遷出,而將戶口遷回做修正,也不接受,


銀行的現實 => 辦貸款時,一個業務打全部 . 要錢時,又是各自為政,自己一個一個打電話問

只能怪自己,合約及功課沒有準備好也沒看清楚
在上網找資料的這段時間中,我發現有關類似的資料相當少,可能是大家都知道也是基本常識,所以才沒人寫
但是我想可能還是有人不知道,才想把這樣的例子寫上,給大家參考參考,不要再有人犯跟我同樣的錯誤了
只能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