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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收仲介費

請益 家人最近買房屋因此透過朋友認識了賣方

當初因為是朋友所以完全沒有說過要收取費用事宜
結果在簽約當天,在代書流程過程中,朋友突然翻臉說要收取各三萬的"仲介費"
但因當時賣方與買方(我家人)完全不了解有這件事,但是為了不撕破臉
就也沒多說什麼,後來那位朋友馬上拿了一張,同意付款的文件請買賣方簽名蓋章
內容大約是敘述說,經由XXX媒介房地,已完成不動產買賣契約
並買賣方需支付"三萬元正"仲介報酬無誤。


(因買賣方願意支付紅包給他意思一下,但金額不到三萬他不接受)


中間的過程中他只有幫忙詢問,打電話給我們知道有人要賣房子
最後還是簽了合約,後來家人越想越不對,因為沒有得到該有的義務以及服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來處理,最後卻在簽約當時要求要收取費用
因此家人才覺得不合理,而且要跟他談價錢也不願意有商討的空間

但是現在有質疑的是(如下)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家,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解決?
1.依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13條,沒有考取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是不能做買賣房屋相關事宜,請問可以不付嗎?

2.他如果去法院提告,對哪方有利呢?如果被他們告成了,給三萬嗎?(還是更多)


請問大家幫幫忙,想個對應良策

先感謝大家回復

2013-11-20 20: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朋友
請問他是哪家的?還是私人?
因為如果是公司的,應該是要繳給公司吧...除非他是私下幫你,但不太可能不透過公司的系統去找
幸福燁 wrote:
但是現在有質疑的是(如下)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家,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解決?
1.依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13條,沒有考取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是不能做買賣房屋相關事宜,請問可以不付嗎?...(恕刪)


你都知道有這規定了,還擔心啥?
除非他有考到經紀人資格啊,不然上法院,他就是穩輸

再者,你們買賣雙方透過他認識彼此,進而完成買賣
他是扮演什麼角色?? 仲介? 媒婆? 還是街坊鄰居?
沒有個書面或口頭要約(買賣雙方同意他居中扮演仲介並支付服務費,類似的契約形成)
那是要付什麼服務費? 他要告你們啥?

要嘛就3萬付一付,認清一個人,還什麼朋友咧...
不然就硬碰硬,就是不付,直接撕破臉以後不相往來了...

牽溝仔的走路工(介紹費、分紅)也好歹給人家,

在下認為三萬*2並不算不合理,(應該算是很便宜了)

若說是仲介的話,想得到服務,應該不只三萬吧?!
牽溝仔的走路工(介紹費、分紅)也好歹給人家,

在下認為三萬*2並不算不合理,(應該算是很便宜了)

很多時候是起蒙子的問題,不是付不起
我是覺得合理,高高興興買房子不要在意這個。



介紹人也是覺得很悶,都已經簽約了,怎麼都沒有說到要給他的介紹金

買賣雙方也是覺得很悶,沒有事前說要給介紹金

總價3%上限一百萬,個人都認為算是合理;當然金額大的話可以砍

PS 到法院提告的話,那三萬是不用付的;
但是傳統禮俗道義上是要付(就像包給媒人的紅包,就法律上不用付、傳統上是要包)
給她三萬 然後再告他 罰三十萬 還敢拿什麼鬼文件出來簽 自己留證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2 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
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幸福燁 wrote:
請益 家人最近買房屋...(恕刪)
當然依法規來說,你是不需要付任何費用〜!
不過你不正是因為他,讓你省下這筆要付給仲介的服務費嗎?
給個3萬的紅包真的只是一個紅包而已,這金額算很便宜了!
當時我朋友也介紹他朋友要賣的房子給我,在還沒談價格之前,我就自己主動的跟我朋友說,如果有買成我會包6萬的紅包給他!
因為我認為這是禮貌!
我到不認為包給他3萬看清一個人這種說法,反到是這3萬我也不想拿了,看清一個人!
介紹人不會為了六萬元去告你,根本划不來,雙方不付介紹費,也站得住法律面

要不要給仲介費,在於買賣雙方,況且沒有不動產經紀人,根本無法合法收取仲介費
硬要就是有恐嚇勒索嫌疑!!!

如果你很在意這房子,就自己貼一點,若不想(造成家人反對),反正乾脆不要買,連仲介費都省下來
事先講好,我會給仲介費,臨時獅子大開口/小開口,這感覺不太好...

真朋友,大家瞧一下,應有轉圜空間~~~
假朋友,堅持一定要六萬,花幾萬維持不傷彼此也圓融,但家人的感受也是要顧,自己決定吧!!!
房子這麼多,非要這一間,倒是可以貼一些,不傷彼此,但不必對介紹人太過親密
或許介紹人很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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