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月時才在住了兩年的房子跟其他三位室友 跟房東簽訂合約合約上的是我和其他三位的名字因為臨時有意外,我需要搬走,並且我自己要找新房客補上我的空缺((房東不管事,只收錢))深怕新房客讓房間裡的東西損壞,合約書上是我的名字這樣房東之後會跟我要賠賞請問我該如何讓合約轉移到新房客呢?如果房東咬定我是退租,吞了我的押金,該如何自保?畢竟我們都是幫她找房客的,她也不用擔心她收不到錢!
他不管事那你又怕事自己已說出原委怎會不知道怎處理怕事 就是重新簽合約退押金其他的人要租 自己再簽自己找租客就請跟房東講看房東如何說不管事 那一樣還是要重簽合約管事 就看他如何講機車一點就是沒收你壓金阿!!不機車 也是要換約阿!!不管兩樣結果你還是要以退押金為主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