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想要轉移


我七月時才在住了兩年的房子跟其他三位室友 跟房東簽訂合約

合約上的是我和其他三位的名字

因為臨時有意外,我需要搬走,並且我自己要找新房客補上我的空缺

((房東不管事,只收錢))



深怕新房客讓房間裡的東西損壞,合約書上是我的名字

這樣房東之後會跟我要賠賞

請問我該如何讓合約轉移到新房客呢?



如果房東咬定我是退租,吞了我的押金,該如何自保?

畢竟我們都是幫她找房客的,她也不用擔心她收不到錢!
2013-10-21 9: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屋合約

QuanX wrote:
我七月時才在住了兩年...(恕刪)


你跟你新找的房客再簽一份合約即可
內容大概就是以現況權利義務轉讓等等

不過
換房客應該還是要經過房東的同意啦
你私下轉晃比較容易有糾紛喔
他不管事
那你又怕事

自己已說出原委怎會不知道怎處理

怕事 就是重新簽合約
退押金

其他的人要租 自己再簽

自己找租客
就請跟房東講
看房東如何說

不管事 那一樣還是要重簽合約
管事 就看他如何講
機車一點就是沒收你壓金阿!!
不機車 也是要換約阿!!

不管兩樣結果
你還是要以退押金為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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