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關於管理費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建商跟我們說 簽約時要預收六個月管理費 並且說交屋後就開始收管理費了但是管委會又還沒成立 公設也都還沒有點交驗收 那管理費到底交給誰?我印象中記得是 在公設尚未點交驗收前所有公設的水電費用等等支出 都要由建商付而管委會成立之後才開始收管理費請問哪一個是正確的呢? 還是說每個社區不一定呢?謝謝各位
建商在蓋房子時,在建管處那有存放一筆基金是給管委會的連同你們繳的6個月管理費一起移交給管委會(我的社區是有收的)這筆錢應該是社區成立後由你們主委.財委.監委相關區分所有人蓋章才能動用在建商未完全退出社區大樓時(還在賣房子{房子未賣到她們可以退出的空屋數量},管委會由她們代管)過渡期公設費用 當然是由建商出使用者付費!!如果管委會接手了 當然相關區分所有人都已選出甚至有保全總幹事等等!!當然是管委會付!!如果你覺得為啥要先繳6個月管理費有疑問可以打給1999問看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