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親戚在民國100年時買房
銀行強制他購買壽險 否則不予申貸
金額為20年期 一次繳清
要保人為XXXX銀行
被保險人為 親戚
險種名稱 : 紐約人壽愛家幸福定期壽險
保險內容為發生生故或意外時給付保險金
商品特色
有了保險保障,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保險金優先作為償還房貸之用,還款後剩餘的保險金還可以補助家人的生活,給家人一份安心的承諾。
額外提供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重大傷殘生活補償保險金及遺族生活保險金外,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之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另外給付身故當時之1倍身故保險金額,讓您的意外保障更周全。
等等
保險給付
身故/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全殘,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金額為當年度保險金額。
等等
保險內容詳情 http://pro.pks.com.tw/Detail.aspx?Type=34&Caption=12&Item=34&Code=681
請問這種強制保險是否合乎法律 ? 可否到金管會或評議中心進行申訴 (退保)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