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若交屋後 5年內發現在交屋前即發生的漏水問題,必須於發現當下立即通知原屋主,並於6個月內行使求償權利,即可向原屋主協調賠償;但如果於發現漏水問題當下沒有立 即通知,或通知後超過6個月未行使權利,以及於5年後才發現漏水問題,便失去向前屋主要求賠償價金的權益,民眾不可不慎。
交屋半年內房屋出現漏水狀況,修繕費1萬元以下由買方自行處理;若修繕費達1~30萬元,由信義房屋負責吸收,買方則支付1萬元的自付額;若修繕費超過30萬元,多出的金額由買方埋單,並再另行支付1萬元的自付額。
請問這事前合約要寫清楚嗎?
已簽約
還沒交屋
屋主說不會漏水
合約上有註明
關於這些有適用任何房仲嗎?
麻煩各位專人幫幫我
謝謝
天花板形成結晶,也是打電話給前屋主,結果他也是說房子久了(2003完工)台灣地
震又多,都會.只不過當初殺價殺了110萬,後來成交前又殺了20萬(一坪約7萬),要
要求對方什麼,因此就自己花幾萬塊把鐵皮屋頂換掉,4樓用弹泥滾一滾. 四樓滲水
解決了,2樓浴室防水要重做又要花錢,因此就當作洗手上廁所,洗澡都在1樓洗,客
廳天花板結晶處理完後,也不再出現.問過土水師傅,他說2樓浴室磁磚要打掉,
防水要重做,3樓浴室洗澡就不會漏水了,因為屋主防水有重新做過.
連車庫旁的圍牆也有壁癌,也是自己處理.個人覺得買中古屋會漏水有壁癌都
還好處理.不要買到公媽厝,凶宅.現在不會漏水了,算是滿意.至於找仲介,
一大推推拖理由...



整棟在漏水除理後,4層樓全部重新上漆裝潢,日光燈全換掉.底下是客廳天花板

鐵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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