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4/10租了一間房子簽約並支付兩個月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但簽約是簽4/25日開始,但允許我在這之前就可以隨時搬入,但在去了兩次打掃之後,感覺一進去身體就感到不適和暈眩,同行友人也有此狀況,紛紛叫我退租,25號還沒到,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拿回押金和第一個月的租金嗎?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謝謝。備註:我是跟房仲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