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間預售屋,是連棟的邊間,相隔一米處是同一建案的獨棟透天,一米的地權屬獨棟主人。簽約時跟建商詢問我與獨棟相隔之牆是否可以開窗,建商說開個小窗對方應該不會反對。後來決定在1-3樓都開窗,建商也同意幫我們做窗戶,也寫在契約上了。
問題來了,開始蓋1樓時,建商突然說獨棟主人不希望我們開窗,而且我那邊間的壁是共同壁(簽約時明明講獨壁,現在變共壁了),所以希望我們退讓不要開窗。
重點是,當初就是因為建商答應可以開窗才買的房子,而且也都寫在合約裡了,甚至因為是邊間還買貴了,我可以要求建商賠償嗎?
克魯娜 wrote:
簽約時跟建商詢問我與獨棟相隔之牆是否可以開窗,建商說開個小窗對方應該不會反對。
獨棟主人是否親自出面表示同意或反對?說不定這不是真的的問題,
因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四十五條
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開口,廢氣排出口或陽臺等,依下列規定:
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但外
牆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
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除非你的側牆自己退縮一公尺後再來開窗,
不然建商如果真的照合約蓋,其實就已經違法了,
到時消防檢查可能無法通過,就拿不到使用執照,
可能建商事後改圖才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找個藉口說鄰戶反對。
建商提供的商品與合約記載不相符,應該是可請求賠償。
若樓主要的只是採光,可請建商將部分牆體改用玻璃磚,就無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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