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購入一間中古透天,但是交屋後在整理房子時發現有漏水問題,因為是在拆掉裝潢時才發現的,但是這個漏水問題是從看屋到簽約時,屋主都無告知,並且在合約內屋況説明有無漏水這一項也未特別説明,請問這樣有辦法向仲介或前屋主求償嗎?
可以,因為我也是心不乾情不願的賠了!而且只是馬桶漏水,不是天花板但是蠻有意思的就是,房仲的什麼鬼漏水保固合約仔細研讀之後,那些條文根本在繞圈子他們幾乎不會有機會拿出錢賠你都是賣方跟買方的事!好處只有他們會站出來協調拉...
感謝M大及D大的回覆,今天有通知仲介先過來了解狀況了,明天仲介會請抓漏師傅來查出原因,想請問後續我可以要求前屋主如何處理呢?目前看來漏水上方是浴室位置,只是浴室己經一個禮拜以上都無使用,但還是有持續漏水狀況,另外整個過程屋主都未提過這個漏水問題,整個過程我也詢問好幾次除了合約上註明外還有沒有其他漏水地方,前屋主都説沒有這一點讓我蠻生氣的,請問這樣前屋主是否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
老實講 這種狀況分成惡意跟非惡意第一 如果這房子屋主非自用或是裝潢整面包住 那屋主不是非惡意 那大家就好好講協調就好第二 如果這裝潢是屋主自己包的或是明明看的到但他確不講 那他就有可能閃賠錢的責任此時房仲就要出來負責
接下來你會一直聽到賣方有六個月的瑕疵擔保責任 基於這個東西 你可以寄存證信函先然後六個月內一定要把修理費用凹到手另一方面,是房仲自己沒檢查清楚,你也可以要求他們付一半(後來我的部分是三方各負三分之一,因為買方看過很多很多次,我也不是惡意隱瞞的,只有在沖水時會漏一點)翻一下你的契約中有沒有:依現況交屋 字樣因為有時,會發現明顯壁癌或漏水 賣方願意減免一點出售 通常就會來這一條有的話無解,你要自己修了沒有的話 基本上房仲在賣你之前也會仔細看過他沒看到,其實也要負責的啦...ferrarif5077 wrote:感謝M大及D大的回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