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1)7月承租套房
因當時夏天,天氣暖和,無留意套房是否有濕氣過重問題
直至十一月中旬時,有陣子常下雨,之後落地窗的玻璃都附著水滴與些微積水,當下並與房東反應
直至十一月底又再次跟房東反應,房東回覆是室內外溫差影響玻璃與房間濕氣過重
導致有些物品與衣物發霉
之後跟房東於十二月初討論後,決定承租到十二月底
但在終止合約簽約當下,房東僅給我押金一個月(原押兩個月)與半個月租金並叫我簽名~
之後回想好像不是我蓄意要退租阿!@!!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契約書上寫到違約僅退押金一個月(但不是我故意要違約,而是房子太潮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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