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約請益

今年(101)7月承租套房

因當時夏天,天氣暖和,無留意套房是否有濕氣過重問題

直至十一月中旬時,有陣子常下雨,之後落地窗的玻璃都附著水滴與些微積水,當下並與房東反應

直至十一月底又再次跟房東反應,房東回覆是室內外溫差影響玻璃與房間濕氣過重

導致有些物品與衣物發霉

之後跟房東於十二月初討論後,決定承租到十二月底

但在終止合約簽約當下,房東僅給我押金一個月(原押兩個月)與半個月租金並叫我簽名~

之後回想好像不是我蓄意要退租阿!@!!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契約書上寫到違約僅退押金一個月(但不是我故意要違約,而是房子太潮濕)


2012-12-30 18: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約請益

台灣是個島國, 四面環海, 溼氣本來就重,
如果是台北市, 更慘, 盆地, 溼氣排不出, 更重,
如果是基隆, 更加慘, 海風直灌, 不只溼, 還帶塩份, 電器品易壞.


有種東西叫



除溼機請善用之.

感謝回覆~
但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押金退一個月是不是不合理

我知道除濕機的好用在哪,但問題只能治標

合情合理 ......
按照合約走 , 住進去前本身就要考慮周圍環境 .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