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家裡最近在小小的裝潢一下, 請了一個點工, 當初談的工資是2000(白天),從中午12點左右才慢慢的開始工作,做到晚上的11點,之候打來請款,說所以做到晚上的話工資算2天的錢,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不是作裝潢的,但是如果是叫臨時工,也就是點工的話,正常是8點上班(在工地集合),5點下班(最晚4點45就要整理環境),12點到1點是休息時間,如果晚上有加班的話,5點到6點休息,作到9點多算半天薪水,如果到11點那就算2天的錢了,樓主的癥結點是早上半天沒來,這部份就要看當初是怎麼說的,如果這樣只算1天半的工資,我認為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