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社區大樓
當初買房時地下停車格有分100,90,80依照大小,樓層價格區分
當時挑了地下一樓最大停車位購入,想說未來可能放重機或機車
第一年管委會通過可在汽車停車格最後,前可放置機車
但因部份住戶進出時疑似刮傷左右汽車,第二年後開始禁止停放
最近有意入手重機,先詢問了管委會
得到答案是汽車停車格只能停一輛汽車,重機比照汽車
要我到外面租車位,不然就不能停
我很納悶,當初我多花錢買大車位,確只能停一台車
若是這樣我就買小車位就好,何必多花錢
請問
自己的停車格還能停第2部車嗎?
這樣在法律上會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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