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契約-新房東可以趕走房客嗎?

最近我和我家先生看上一間公寓
但是目前的屋主和房客還有糾紛
因為房客會積欠房租
之前有跑過法院,房客當場又拿出房租繳納
之後還是繼續積欠
我想問問
如果屋主跟這個房客的問題沒有解決下
我們買下這間公寓,我們有權請他搬走嗎?
我們是打算自住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們,幫我解惑一下
2012-11-22 0:52 發佈

candy10918 wrote:
最近我和我家先生看上...(恕刪)


要等到那個房客的契約到期才能強制他搬走
就算您是新的房東在法律上還是要走完契約
就算你有權叫他搬走
他不搬的話你又能拿他如何
不要太傻太天真了
還是叫原屋主搞定再來談
candy10918 wrote:
最近我和我家先生看上...(恕刪)

打官司你會贏。

但是你知道打官司要多久嗎?
今天付錢買房,結果一年後才能搬進去?

那如果房客故意破壞房屋勒?整修費要花多少?

叫房客賠,可以!
再打一次官司,再等一年。
我了解了
看來還是請屋主把這個情況先處理好
我們是打算先付訂金訂這間公寓
合約內容註明給屋主兩個月時間處理房客
等房子修繕完,在後續交屋
只是屋主不曉得會不會答應
因為這間公寓低於行情一點
所們我們希望可以把握這個機會


candy10918 wrote:
最近我和我家先生看上...(恕刪)
買賣不破租賃
回答結束..
以下應可幫助你了解
----------------------
以往房屋轉手時,租屋人常會面臨買受人索討房屋的問題,但由於民法第425條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屋人只要證明有租約即可保障高枕無憂。

不過民法修正後,由於明文規定「未定期限或租約逾五年,而未經公證者」例外,不受該原則保護,所以租約未定期限或租期逾五年,承租人最好都要要求屋主,協同到法院辦理公證,才能保障自已的權利。


記的要做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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