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有買房經驗的大大小弟有問題想請問一下今年三月間買了一間房子當初說交屋時間約為六月底不過工程要拖延 到10月份才開始交屋 (不過交屋時間未明確訂定於合約中)現在已經過戶完成了 要辦理權狀點交小弟還有一百萬 自備款要給付 不過票期為開一個月後建商堅持要改票期 不收我的票 (合約上無註明需開即期票)我也提出不然你晚一個月 再給我權狀但建商說房子已經過戶了 不接受請問各位大大 我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如果拖一個月再給他 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frog0309 wrote:因為那筆錢被我去存定存 要11月 剛好約到(恕刪) 那去解約定存啊..很簡單的事..有那麼難解決嗎??明明就知道這筆錢隨時要拿出來付房子的費用你還故意去定存..這是你在為難別人難道你定存20年..人家就該賠你等20年後到期嗎??所以如果問題是你..而且這問題也很簡單..解約也損失一點利息而已那請直接解約就好了..
其實買賣就是商品與金錢的交付。那要何時交付物品或金錢?當然就是要依照合約。若有落差,就是恊商。但若恊商不成,還是得依約處理。違約則可述之司法。這中間建議把情緒抽離。往往會容易恊商許多。每次的經驗都在讓您成為下一次的恊商高手。祝您以後處理事情都能順利順心。
這就像是借錢給人家是一種臉,錢一旦到手又是另一個嘴臉~#買房時特別明顯,在看房時畢恭畢敬,確定下訂後~嘿嘿~驗屋交屋時所有的問題都可以睜眼說瞎話......可憐喔"買新屋就該死!可惡的(建)商所以說合約內容特別重要!frog0309 wrote:已經解約給錢了只是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