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租了一間公寓五樓租屋時社區處於無管委會的狀態所以當時說不用交大樓管理費但住了五個月後,管委會復活了開始每個月要交500管理費告知房東,他卻要我付我看了當初的契約並無提到管理費請問有經驗的大大我該付管理費嗎?還是應該房東付?
看當初訂契約時.有無包含管理費不爽的話準備搬家現在房子沒那麼好租出去我家這邊社區的房子幾乎都是同一坪數時機對的時候好租的25000/月不好租出去的16000/月有房東不爽,一定要租25000/月...空屋擺了快一年後來還是降價才租出去有20000以下.誰要租25000
就是合約都沒提到才傷腦筋當初有說含第四台、網路的費用不過也沒註明在合約當中但第四台、網路房東都有付現在住到一半才冒出來要收管理費不知要如何處理???之前有看過網友說租屋時,以第一個月的狀況收費之後的每個月都應比照第一個月的條件(第一個月有含家電、傢俱、第四台、網路等,之後的每個月如收一樣的費用,以上的條件也都要具全)這種說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