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內政部版的,免斡旋現金
到時候達到屋主的價格(即仲介所說打底),經屋主同意出售
但後來買方因資金貸款成數不足問題不肯簽正式約,
是否需付違約金呢?
另一個問題:如一開始仲介要求簽仲介板斡旋現金
仲介沒跟買方說明簽內政部版的,免斡旋現金
是否違反..........規則,
到時候達到屋主的價格(即仲介所說打底),經屋主同意出售
但後來買方因資金貸款成數不足問題不肯簽正式約,
是否違約需沒收違約金呢?
買方各有何權利主張
煩請各位大大依法律觀點詳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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