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請在地建商蓋房子,未簽約,過程中陸續付了多筆款項,房子完工後,尚有尾款30-50未付清,(因為尚未驗收)期間,馬桶不通,浴室水流不出去,水龍頭的水小的跟尿尿一樣,2樓樓頂會漏水,大門裝錯邊,多次請建商來修理,但建商愛理不理,至今只來修理過浴室的水管問題而已,現今..打電話請我們付尾款,請問可位,我可以請他修復完工再付尾款,因為擔心付錢結束後他又不理了,還是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請求的?我應該怎麼做,如果我不負了,有什麼法律問題?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