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間買了一間老國宅,交屋前發現a房、廚房的天花板(木板)在漏水。請房仲轉告前屋主後前來處理漏水一事。前屋主與社區管委會各出資一半找師傅來做防水工程。還施作2次才沒漏水。但是這一周陸續發現a房的天花板有滲水的水痕(原來地方),前天已經滴水了,在保固期(一年)內,詢問房仲處理方式?房仲看了請我直接找師傅,師傅來看說漏水不是他施做的區域。這個問題要解決,需要再將其區域面積加大,另外收取費用!(聽了快昏倒,保固期內)師父想耍賴說老房子沒辦法,一定要在花錢處理。請房仲協助處理,房仲回應說這個部分責任在於管委會,可協同前去找管委會處,因為頂樓是公共空間。想請問一下這問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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