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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財政部天天大力宣導守法公民應該誠實納稅,鼓勵人民勇敢檢舉逃漏稅款,充實國家財政稅收,以便支應國家各項建設經費。偏偏有些人不守法,心存貪念,以為不會被查到漏稅,但是人在做天在看,夜路走多了會碰到鬼,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要有人提出檢舉,經過徹底追查,一定會原形畢露,露出馬腳!

有的人開設公司,明明是規定要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卻故意不開統一發票,取巧只開銀錢收據給客戶,收據也未貼印花稅票,不但逃漏營業稅,同時也逃漏印花稅,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印花稅法,同時又觸犯刑法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方法逃漏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統一發票)或記入帳冊。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二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印花稅法第二十三條: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

有人為招攬生意,把自己歷年來的成果作品編印成冊,送給客戶。冊中明白紀錄交易對象、地點、時間、照片等資料,自以為能增加客戶信心。卻不知道,這種自己承認有發生交易行為的文宣,即是政府機關按圖索驥逐一清查是否有逃漏稅的重要根據!

經詢問,國稅局及調查局表示,查緝漏稅的方法很多,只要有人檢舉查到某公司有一件漏稅行為,就會合理懷疑該公司尚有其他漏稅情節,會對該公司所有交易行為進行全面性的徹底調查,傳喚交易對象進行訪談,詢問交易金額多少,付現金或支票,支票號碼多少,有無開立統一發票,收據有無貼印花,並對該公司在銀行的帳戶、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及子女在銀行的帳戶進帳情形,每一筆來源請公司負責人說明,並向銀行調閱支票影本,比對實際付款金額與統一發票,收據金額是否相符,有無頭大尾小,或根本漏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情形。台灣近年來已偵破甚多逃漏稅案,只要被檢舉,無論情節輕重,無不循此模式一一偵破。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能查詢該公司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而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政府稅務局、法務部調查局,都有檢舉漏稅的專屬網頁。針對某件不愉快之消費經驗,我已私下探訪過一些該公司的交易對象,已蒐集到許多強有力的證據,近日內即將向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台南市政府稅務局、法務部調查局提出對某公司之逃漏稅檢舉,並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式檢舉該公司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

商業行為講求公平公義,交易理應秉持誠信之原則,但現今卻有許多民眾在消費時遭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基於個人之消費經驗,小弟建議各位消費者在交易時務必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並積極檢舉不法逃漏稅,以捍衛消費者之基本權益,並促進國家經濟繁榮。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InvoiceNumberQuery.jsp&ctNode=10820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信箱:
https://www.ntas.gov.tw/county/ntas_h/mail_accus.jsp


法務部調查局-陳情檢舉信箱:
http://www.mjib.gov.tw/cgi-bin/mojnbi?/newuserpost/veiladd.html


台南市政府稅務局-檢舉逃漏稅信箱:
http://www.tntb.gov.tw/core/feedback/index.php?CntType=3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
2011-11-22 12: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漏稅人人
案情似乎不單純!!夜路走多了也是會碰到鬼的
嘿嘿!!原來是這樣阿!!GO大讓我一秒變專業

tati wrote:
嘿嘿!!原來是這樣阿...(恕刪)

CKT55 wrote:
案情似乎不單純!!夜...(恕刪)


tati大大不是小弟讓您變專業,寫了這麼長的專業文章是Z大版主!!

夜路走多了真的會碰到鬼,或許碰到清朝的一秒變"格格"!!

如果照著法律走,跟著專業行,循著道德跑,這樣的業者與消費者的關係,真的會變這麼惡劣嗎?
不好意思, 小弟對稅法比較不懂.
請問設計費也要開發票嗎? 我的意思是單純的設計出圖.
這對大部分的誠實納稅人也是一種保障吧。

感謝各位,又上了寶貴的一課!!

透過管道蒐證,才發現該公司逃漏稅如此嚴重,許多交易都未開立發票,還發現另有內幕,證據是愈來愈充分了,發動檢舉的時機即將到來!

合法就該讚揚,非法定當檢舉!!

不可否定,合理的賺錢是商人應該有的本能,但若不當的剝削消費者,一定要檢舉出來!!

好的國民就應該繳稅,支持板大的用心!!!

不知"該大設計師"對"逃漏稅"的了解程度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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