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北市租屋 我兩個月用電量161度 房東另外收200塊公共電費 所以我這一期電費要924 房東一度收4.5塊 我覺得這樣很貴 我之前租的地方 房東夏季收3.5 所以我要講9百多電費 我真的覺得很多 我以前都沒繳過這麼多 我用台電的電費試算我161度的部分也只有338塊 請問房東這樣收費合理嗎
A9904011 wrote:我用台電的電費試算我161度的部分也只有338塊...(恕刪) 請問是台電的獨立電表嗎?如果是私人的獨立電表然後整層與他人何用一個台電電表,這樣可能就不是像你所算的338塊了,因為每一區間每度的電費都不同,如果要實際來算,還要跟所有使用人的使用比例來分攤該區間的費用...每個人都要用便宜的算,那貴的電費留給誰?夏季3.5元絕對不可能,因為夏季最高可以到5~6元每度...要不然就是房東自己吸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