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百貨 對自家發行DM之毀約...

該廠商於九月底發行之紙本文宣,以下為該公司網站擷取之圖形


在該文宣中之產品之一-舒潔百年限定版~~~
該公司所打之促銷內容

1.該公司贈品現金禮券-買金百利靠得住.可麗舒滿350元.贈四季現金券100元乙張。
2.廠商贈品-滿$99贈書節柔膚濕巾(十張)一包
※旁邊有註明(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3.特價$99元

想請問各位的問題
如果就第2點,贈品沒了,因為該DM有補充說明,門市已告知,已經沒有此贈品,
當然符合DM的提示內容。
但是,若該公司也告知客戶第1項,也不提供,是否屬於合理呢?

100.10.09 pm21:55
本人因與數位好友,準備購買25包該項產品
計算如下
25*99+69(另加購一支小剪刀)=2544
依DM內容而言
總價為2544,有7張四季現金券100元,贈品為25包(十張)舒潔濕紙巾

但該晚購買時~~該時間還在此DM促銷之時間內
櫃台小姐先告知,濕巾廠商以不提供~~
我想,好吧,那也OK,沒關係,那還是請幫我拿25包吧~~
等到要結帳的時候,櫃台小姐又告知,目前該產品也不提供現金券的贈品
問我說:先生,這樣可以嗎?
........ 這是甚麼情形啊?
當場我只是想說,應該是該公司不想以DM的促銷方式賣了。那就不要買了。

只是回來想想,廠商發行DM,可以如此隨時由櫃台小姐說明取消嗎?
那消費者看了DM想去購買,到現場才被通知該促銷優惠取消,而白跑一趟,
是不是該自認倒楣呢?
這樣的銷售行為,在法律上真的沒有問題嗎?
2011-10-09 10: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百貨 DM
直接請店經理出來,問他為什麼和DM上不符??

jjoy1 wrote:
直接請店經理出來,問...(恕刪)


結帳的櫃檯小姐堅持"配合廠商"已經不再以那個促銷出貨了~~~
其實 他們門市前不好停車 專程跑一趟 停車(因為要載25包)
個人覺得 真的有被呼巄的感覺~~~
重點是該公司(四季百貨精品)此次促銷訴求有三個項目
1.該廠商自行依客戶購買金額發行現金禮券(買該商品$350),贈四季現金券100元乙張。
2.產品廠商贊助品,購一包抽取式衛生紙贈師指金一包(十張)。
3.定價($99)

該張DM有效日期為2011.10.01~2011.10.23
於2011.10.09去購買時,就說明取消第2項
但該公司自行可以決定的現金禮券,也片面取消~~~
這就無關產品廠商贊助的行為了~~
如果 只是打打廣告 要大家去那邊買
真的消費者到場 卻不想以該DM發行促銷方式銷售~~~
最重要的是-還把所有的取消促銷行為歸因給其上游廠商
個人感覺實在是不尊重其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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