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指定特定貸款銀行,並且在預售屋合約規定,買方不得找其他銀行貸款,這樣合法嗎??

小弟在年初買了預售屋,最近開始要辦理對保交屋了,也開始自行尋找貸款利率適合的銀行,但是建商卻拿合約書中簽訂的(當初簽約時,小弟的眼睛瞎了),住戶不得擅自變更配合貸款銀行,也就是貸款銀行一定要是建商所指定的銀行,這樣合法嗎??
小弟去翻閱預售屋實施定型化買賣契約規範後,有以下2個疑問:
1.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也就是我有權利去找對我有利的貸款條件??建商的合約是無效的?
2."民國100年5月1日定型化契約上路之後,建商所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不但必須與內政部公告內容無誤,不得記載事項也不能列入契約內容"",那我的合約如果是100年1月1號簽約,那要以哪一份為主要參考依據??
文章有點長,感謝大家細心看完.
2011-09-18 13:54 發佈
我也有類似的問題
建商說只能跟他們合作3間的銀行貸
而且還不是3選1...是要他們幫我選適合的銀行
這樣合理嗎?
mks22 wrote:
,,也就是我有權利去找對我有利的貸款條件??建商的合約是無效的?
...(恕刪)


>>>

契約只要不妨害風序良俗及違法事項 , 基本上是雙方合意即可

本事件 , 你有權自行去找對你有利的銀行

建商的合約並非是無效

只是針對有爭議這條 , 雖有事先約定 , 購屋者仍得主張自行去找有利銀行貸款

>>>

實務上 , 建商會這麼作 , 主要是為了

1.可能建築融資 , 也是這家特定銀行 , 為了方便清償及資金撥轉 , 所以如此約定

2.可能此家特定銀行 , 有特別融通貸款成數 , 為了承諾建案廣告的貸款成數

故特別指定此家銀行

應該是買方有權變更貸款銀行哦,我最近拿到的合約書樣本是這麼寫的
我的新房子是在去年底銀行對保,
當時對保前建設公司有給了我們兩家指定銀行或是自行尋找貸款銀行來做選擇,
跟各銀行接洽詢問房貸的結果,
還是以建設公司搭配的貸款銀行所給的利率最低(可能是建案戶數不少吧~)。

所以說不定樓主房子建商所指定的銀行所給的利率也是很優惠的~
Happiness cannot be given, but only felt.
這問題我也遇到過,建設公司也是說不能自己找,後來我提出我銀行的利率,他們提供的銀行根本貸不到的利率,再加上提出在職證明,請代銷去說了好久,又簽了一堆東西,建設公司才肯讓我們自己貸,且是提出在職證明,且保證不會延遲播款.再爭取看看,建設公司怕你不同意播款,會卡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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