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房子承租給一個上班族,合約是一年合約內容也有寫明違約 或者提早搬離押金是不退的,畢竟我有請仲介幫我代租,現在對方竟住不到半年 且要求退押金給他 如果不退 她要白住到兩個月(押金是兩個月)不給我租金等兩個月過後她再走. 這樣不就都只對她有利???? 我不退她要白住,退了我還要請仲介再找然後我還要再支付傭金.房子我有繳稅 所以不怕國稅局.請大家告訴我要怎麼辦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