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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任合約到期仲介告知已有買方出價斡旋金的交意問題....

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我託仲介賣房~但是
跟仲介簽的賣房專任約已經過期2個月了(6月底到期)
之後我沒再續簽...這期間他們有人要看房子我還是會讓他們看
因為我是邊住在裡面邊賣的..

上禮拜仲介跟我說有一組客人下斡旋
跟我開出的底線差一點點.不過範圍我尚可接受
我想請教的是~
若是我答應成交 . 那麼我還需要在跟仲介重簽一次委任合約在交易嗎??
目前為止仲介是都口頭告知有斡旋金...
我是否該向仲介提出我要看幹旋單之類的證明呢??

因為第一次交易賣房...不是很有經驗
網路收尋又收尋 找不到相關跟我類似情形的文章
不知道是不是我收尋技巧太差

不知這邊是否有人也遇過類似情形
應該要怎處理比較好呢??
2011-09-01 16:48 發佈
其實是不用重打合約.
請仲介公司直接收斡旋或訂金.
甚至是就買賣雙方約一約就直接到仲介公司簽約.

注意事項:

1.要用該仲介公司的買賣合約書.
不要用某某代書或某某履保公司的買賣合約書.
因為是為了保障事後有問題可以向仲介公司........

2.價錢部份.要確認您要賣的數字.
含不含服務費.或扣除服務費您可拿回多少.
記得要索取發票.說不定會中個千萬獎金.(哈~~~
發票也是証明仲介也有要負的責任!!

大概這樣子吧!!
恭喜板大!
由於地政機關的行政效率很高,現在房屋在過戶20天就完稅了,完完稅五天權狀就下來了。版主雖然是賣方(賣方通常比較優勢)但仍然不能不小心,通常我比較注重買方付款的比率原則,你不必管仲介怎麼講,什麼簽約幾%完印幾%,我賣屋的習慣是只要用印完成我賣方的權狀一交出去,(就是買賣雙方在代書面前完成交付權狀雙方該蓋的章都蓋完成)賣方絕對要拿到屋款的70%以上,當然現在因為買方通常有卡到一個貸款的問題,不像我們過去交易都是備齊全部屋款再進行交易的。交屋款不必留太多,這樣對賣方才有相當的保障。除非你對買方的付款能力(就是他的工作背景等)已有作過相當的徵信,千萬別聽信仲介一方的說詞。因為賣方權狀和印鑑證明一但交付出去是有相當的風險的!所以我建議要從仲介公司取得一些對你的保障,等發生法律糾紛再發現沒什麼證明契約等等文件,就來不及了。

jennej wrote:
。因為賣方權狀和印鑑證明一但交付出去是有相當的風險的!所以我建議要從仲介公司取得一些對你的保障,等發生法律糾紛再發現沒什麼證明契約等等文件,就來不及了。...(恕刪)


請問一下,買方不是會簽一張尾款的本票嗎?
待交屋付尾款後就可以斯掉這張本票作廢.
這不能保障賣方嗎?
跟版大報告一下~~
委託書到期正常來說仲介公司應會與您補一份延期續約的委託書,以免將來有政府機關來查核時沒有完整委託售屋的授權.
二者您說沒看到斡旋書或要約書的話~小弟建議您要求仲介公司拿來看一下吧~成交必須是條件與價金的符合,你總不想不明不白的去簽買賣契約吧~!所以請不要嫌麻煩~請仲介公司拿給您看一看,解釋一下給您聽,買方有什麼條件,EX:家具家電清空或留下,或需檢測輻射量或氯離子含量等等....也建議您了解履約保證制度跟買方付款條件,等一切都確認了~你確定沒問題也可接受時,建議把該斡旋書或邀約書簽收吧~這樣買方不買了你也可以主張沒收~但你不賣也要賠償喔!請版大注意一下~
抱歉~更正jennej大大所說的....由於地政機關的行政效率很高,現在房屋在過戶20天就完稅了,完完稅五天權狀就下來了.....恕刪

其實簽約的四個流程是簽約.用印.完稅.交屋這四個,(我現講仲介履保約的方式)簽約指的是雙方買賣契約,買方也需開立與尾款同額的本票(交屋款是多少就寫多少),再來是用印(通常簽約用印會一起做,買方會先付2成的自備款,分開做有點多此一舉)用印就是代書會將送政府機關的文件蓋章,買方便章即可,賣方需準備印鑑章印鑑證明(印鑑證明都可後補,沒人隨時準備這東西的啦^^),印鑑證明請到你的戶籍當地的戶政機關辦理,之後呢~~~代書會去申請稅單,等稅單下來後繳清,之後~~重點!!代書會確定買方貸款金額,若貸款不足買方須先以現金補足,之後~確認沒問題代書才會把你的房子過戶給買方名下,過戶完之後呢~還會有買方銀行設定與塗銷賣方房屋銀行設定(如果你有貸款的話啦~)~之後就準備交屋啦~^^~恭喜恭喜~~所以交屋時代書會分算水電瓦斯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一切以交屋日當天為準~~打字好累~概述就這些~
搖搖頭 wrote:
跟版大報告一下~~委...(恕刪)





謝謝上面幾位回覆...

仲介已經跟我在簽一份續約單
我有要求要看斡旋書.仲介是說
這房子是另一個同事賣出去的
所以斡旋書不在他身上.
但若要看可以在另約時間拿給我看

搖頭大 您說萬一買方不買可以主張沒收斡旋金
是指我要簽下那張斡旋金才算數嗎??
還是說錢仲介收去但我沒簽收就不算數呢??

因為現在又有一個問題來了
今天仲介跟我溝通說
要我在約一個時間跟對方(買家)
一起在簽一份 正式合約(他要送去銀行審核用的)..
但附約有一條
是說若買家貸款沒有達到他想要的成數
他就不買了
然後要我同意把我旋金全額退給他(買家)

那麼這樣子我到底該不該簽???
可是仲介說已經收下斡旋金
整個讓我又混亂了.(仲介不會其實還沒收吧??)

站在買家方面想~其實我也知道買一個家不容易
當初我買這房子也買的很辛苦
所以我也心軟給買方一次又一次降價了
甚至降到低於一般市面價格.讓他可以輕鬆點成家
因為一在讓步.我很猶豫我到底該簽還是不該簽?
畢竟我已經價格方面盡量通融降價了不少...
簽了~若沒貸過又必須退他斡旋金.然後跟我說他不買
那讓我直疑這段時間耗時間精神跟仲介跟買家周旋的意義到底是為了什麼??
不簽買家會不會覺得我自己沒誠意賣.要求賠償?.
(若是仲介真收了斡旋金.但我沒收到那筆錢也沒做簽收之類的.那麼我之後到底要不要賠償)
如果是各位大大 遇到同樣情形 是會選擇簽還是不簽??

沒必要這樣做吧.
記得......

"上禮拜仲介跟我說有一組客人下斡旋"

收了這麼久.怎會沒看到咧.
會不會是騙合約咧?

"若買家貸款沒有達到他想要的成數
他就不買了"

那買方到底要貸幾成?
買方貸不貸的到.
那是買方的問題丫.
怎會是屋主的問題咧.
如果貸不到又要全數退還.
那審合這段有另一個買方要跟板大買.
這不是很矛盾嗎?

"可是仲介說已經收下斡旋金
整個讓我又混亂了.(仲介不會其實還沒收吧??)"

要仲介拿出來.都一個星期過去了.這麼沒效率....


"那讓我直疑這段時間耗時間精神跟仲介跟買家周旋的意義到底是為了什麼??
不簽買家會不會覺得我自己沒誠意賣.要求賠償?"

是買方沒誠意吧.
板大都降到底於市場行情了.
還是板大把房子賣給我吧.

賣方的自備款不足.
也不是板大的問題吧.
能力不足就不要買.
像小弟我也想要一間可以全額貸款的房子丫~(狂叫中~~



1.
先了解到底有沒有出價.
出多少價位.
釐清到底有沒有這個買方.

2.
貸款是買方的問題.
到底要貸多少?
貸不到是買方本身的問題不是板大的問題.
現在的貸款基本是可貸到七至八成.

3.
不確定的東西.
就不要先簽.
免得貸不到又要無條件解約.
如果中間有另一個價位比這位高的買方.
你不就冏了!!


仲介小達人 wrote:
沒必要這樣做吧.記得...(恕刪)


小達人謝謝您提醒


我會在跟仲介要一次斡旋証明之類的

我沒看過那証明長怎樣
那上面會有註明買方
出價的次數嗎??
是不是只要有斡旋要約書就是可以証明對方是真買家呀?

不好意思實在不是很清楚
一直提問問題
那份斡旋會是仲介公司的制式的合約.
上面會有買方願意買的價格.
斡旋金多少錢.
及他的大名.身份証字號.

至於會不會是真正的買方.
不一定會是.
因為目前出的價位不是你真正要賣的價位.
且你現在一直在降價中.....


== 希望有幫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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