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發生火災起火點是神明桌的香爐,因為家裡有保XX火災險,所以有通知保險員到場勘驗與公證人員到場勘驗與拍照,當時公證人說不動產部分需估價單,而我也請水電裝潢開立估價單傳真給他之後,竟然
又說要發票,為何當時不說清楚開立發票那是不是自己先修完才能辦理理賠呢??水電加裝潢要10多萬還有不動產方面要修理及換新....為何要修完才能辦理理賠那如果是窮人家怎辦家裡發生火災了還要自己先出錢才能辦理理賠,就是因為沒錢才會去申請保險理賠現在卻要修完才能理賠,那是不是要我去借錢來裝修完才去辦理賠這根本就是欺負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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