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時房東給了2副鑰使
租約到期時跟房東解約退押金~因另一把鑰使不在身上
所以跟房東說約個時間拿給你
房東說沒空~要我寄給他
但因小弟忙加上疏失~晚了幾天~又寄錯地址~導致鑰使不見
小弟就跟房東說是我的錯
請房東重打一副鑰使我轉帳給你
或門鎖全換掉我付錢換新的
因為房東在小弟租約到期後就把房子賣了
現在房東說因為另一把鑰使沒辦法交給買主
所以買主不買了~並要告房東違約
房東說簽約金是30萬~買主要告房東~要賠60萬給他

現在房東要我陪60萬損失~要不然要告我

小弟想請教大家~這是我需要賠的嗎?

另為想請教~因為少一副鑰使~買主可以不買並告房東違約罰簽約金嗎?
我知道是我的疏失~是我的錯~想請教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一件事情
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