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已付訂金,到底能不能退,網路和1950專線說的不一樣

各位大大,昨天小弟去預售屋那議價後
有付10萬的訂金,業者有一張訂購房屋預約單給我,上面有真寫我要買的地坪資料及總價等等
當然也有註明我的訂金十萬,及後面如何付款方式及金額等等
最重要是有一欄特約條款,
1.交付訂金起 日內簽約,並亦付應付之價款,逾期視為放棄權益訂金不予退還。
3.本預約訂購單,於交付訂金後,經雙方簽章後始生效。
這二點的意思很像是不能退,直接沒收
我查網路資料,但網友都說的很籠統,在拿回買賣合約書後有五天審閱期,在還沒簽約時都可以退
但我打去1950消保官專線那裡,他是說簽了這個也算有法律效應了,應該是不能退
各位大大的看法呢
麻煩各位!!
.
2011-07-05 9:12 發佈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1.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2.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3.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4.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一般來說
只要是在簽約前反悔
都是會給你退的
而且你可以注意你的特約條款第一條

1.交付訂金起 日內簽約,並亦付應付之價款,逾期視為放棄權益訂金不予退還。

一般是"交付訂金起五日到七日內簽約(審閱期五日)
但簽約日是你跟他們約定的
所以是超過那期限 訂金不予退還(相對在之前是可以的)

而且...
你籤的那張是"預約單"不是"訂單"
你所已付的金額應該是"小定"
而不是真正照房價比例的訂金吧?
所以...
一般正常來說 是可以退的
不過買賣房子是大事
要買要退都要審思呀

我自己的經驗是在預約單上加註
若XX(XX=父母or家人)在XX(XX=0~30)日內看過不滿意可無條件退訂
這樣家人看了不喜歡可無條件退訂,也不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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