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昨天小弟去預售屋那議價後
有付10萬的訂金,業者有一張訂購房屋預約單給我,上面有真寫我要買的地坪資料及總價等等
當然也有註明我的訂金十萬,及後面如何付款方式及金額等等
最重要是有一欄特約條款,
1.交付訂金起 日內簽約,並亦付應付之價款,逾期視為放棄權益訂金不予退還。
3.本預約訂購單,於交付訂金後,經雙方簽章後始生效。
這二點的意思很像是不能退,直接沒收
我查網路資料,但網友都說的很籠統,在拿回買賣合約書後有五天審閱期,在還沒簽約時都可以退
但我打去1950消保官專線那裡,他是說簽了這個也算有法律效應了,應該是不能退
各位大大的看法呢
麻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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