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是投訴無門,想說來這邊訴苦一下,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5/8母親節當天晚上和家母到皇齊內湖旗鑑店買了一套展示品促銷的沙發,因為是展示品,當下我詢問該店店長,是否我購買後這套沙發就會立即被收起來,不再繼續展示?店長表示,因當天已近下班時間,但她保證,明天一早就會請人幫我整理沙發,並打包送至倉庫等我通知送貨。
事情隔了一個禮拜,5月14日我和母親到又到那附近看家俱,從窗外竟然還看到那套已被我購買的沙發仍在展示場,所以我走至店內去確認,在同一展示場裡的茶几上就貼了有我全名的展示品購買確認單,晚點再討論客戶隱私權的問題,但這證明了那套沙發確實就是我已付訂金購買的沙發。當下我向接待的店員反應,為何答應我購買後隔日就會收起來的沙發,過了一個禮拜居然還在展場?那店員只是回答:「可能我們最近母親節的訂單太多了,這兩天就會來收這套沙發了!」態度一派的輕鬆。
這怎麼能算是理由呢?不是一天兩天,而是隔了整整一個禮拜的時間,居然都沒有處理我的案件!而且那個店員連查閱紀錄都沒有就回答:過兩天就會來收了,難道不是敷衍客人的態度?我真的覺得,如果我今天沒發現沙發仍在展場,大概會一直放到我通知送貨的時候吧。
後來我向店員表示,這是店長給我的承諾,我要和店長本人洽談。那位先生連通報店長的意願都沒有就回答:「店長在樓上,她在忙,在和客人談事情,你們要再等一下」。還要我們先離開,等店長有空再打電話給我們!完全不重視客人的態度表露無遺。
我真的覺得這件事情很誇張,我已經付訂金訂購的商品,居然還被拿來繼續展示、繼續讓客人試坐?居然用我已經付訂金的商品展示得利?而且繼續展示就會繼續折舊,在展示的期間也可能發生其他損傷!那麼我購買時簽的展示品確認書有什麼意義?我購買的是當時我和店長一起確認過狀態的沙發!雖然我還沒有付完全額,貨品所有權仍是歸皇齊所有,但難道他們沒有義務替已下訂的客人善盡保管的責任?怎麼能繼續展示讓其他客人持續試用?更何況該店店長已對我承諾,在我下訂單的隔日即不會繼續展示。
而且這間公司實在是太不尊重客人的隱私了,他們有什麼權利不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的全名公開張貼在他們店裡?還是這是他們達到廣告目的的手法?為了表示這物件很搶手,把購買的客人全名寫出來更能取得客人的信任,連名帶姓的把客人的名字公告出來,把客人購買的行為公佈在店裡做為活廣告?他們這樣的行為不知道有沒有觸犯個資法?
我在皇齊的台灣網站裡找到了客訴信箱,也只得到經理打電話來說幾聲抱歉而已。我想說,這是跨國大公司,我就到新加坡總公司去客訴好了,結果他們的網站www.cellini.com.sg雖然有contact,填寫表格後卻寄不出去。
也謝謝殺人熊的回覆,不曉得關於名字被公開這點,該怎麼申訴?我看了一下個資法,好像也沒有什麼處罰。可以指點一下嗎?
p.s一般來說是不會有那麼白目的客人和店員,可是那張有我名字的確認書不是直接貼在沙發上,而是貼在茶几上,連我自已也沒有第一時間就查覺,我是在已經動手拉開沙發抽屜確認是舊款沙發後,起身時才發現的,而這之間,店員也都沒有阻止我去碰沙發....
其實我除了向線上消保官申訴外,也請友人幫我打電話去網站上的新加坡公司問他們的客訴信箱,也請人幫我把客訴信翻成英文寄過去,可是過了好幾天了音訊全無。朋友說,網站做的不齊全,又這麼不注重客訴問題,搞不好這間號稱跨國大公司,真的只是號稱的,內部說不定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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