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終於買了一戶中古屋 環境不錯
價格負擔得起 離上班處也近
待裝潢好了 住了約五個月
收到隔壁大樓管委會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函
我所買的華廈居然蓋在他們的土地上 他們要我們每月繳交一筆費用(佔用土地)
致電地政事務所 公務部門回答我們兩筆土地沒問題(亦即我們的房屋沒蓋在他們的土地上)
可是隔鄰管委會言之鑿鑿 而我們的原住戶也都默認
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難道是二十年前的公務員收紅包 讓我們這棟的建商拿到執照
(老住戶說這個可能性較大)
還是後來空照圖比較精確?
現在問題無解
只想提醒大家
買屋要謹慎 要左鄰右舍問清楚 有無產權糾紛
確定了再買
比我們慢買的頂樓住戶正在和 原屋主 仲介 訴訟中
(仲介有責任嗎?)
我們的仲介是國內最大的上市仲介公司
該公司法務部門說這與他們無關 只能與原屋主訴訟
(雖然他們也很有誠意 派了律師來協談 並一直追蹤後續發展)
所以 也不要完全相信仲介喔
現在我們就抱著鴕鳥心態 所有住戶都說住到死為止了
只要不大地震 還可撐個40年
那時 都是下一代的事了
只是 這期間若要買賣 只好昧著良心賣了
(我沒膽子說謊 但要貼錢賣 恐怕也沒人要買)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