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小弟跟仲介買房子之後發覺實際建造面積(土地面積)比權狀大在當初的合約中雖然有註名增建物但是合約內容有寫到所有地上物(含增建)都是在自己合法權狀的土地上如今小弟要把房子退回並且追討期間的一切損失(比方說房貸利息, 裝修等費用)這樣的成功率大嗎?或是針對退回房屋的部分而言成功率大嗎?謝謝
badsupper wrote:請問各位大大小弟跟仲...(恕刪) 土地的產權面積都是以權狀上登載的為主,買賣也是以權狀面積為主,至於現況的土地面積是否會與權狀相同,這個比較不一定,如果是圖解區的話通常誤差就比較大,而如果是數值區的話通常現況測出來的土地面積會與權狀相當,而您的狀況是現場土地面積大於權狀面積,如果是在誤差範圍內的話,也不須辦理重測更正,除非現場的建築物有蓋到別人的地,不然這樣並沒有違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