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經過一些籌備與規劃後,於去年9月滿心歡喜地開始老房子的裝潢整修工程。
由於是老房子整修,所有管線都要重做,免不了鑽地與打牆。
但是樓下在裝潢後,原來是要用來做公司用途,
所以對於我們的打牆鑽地所引發的音量與震動就是無法接受,
常常跑來樓上咆哮,說吵到令他無法思考,
我們也只能跟他說會請工班盡量降低音量。
之後有一天,他說我們的裝潢工程讓他家的油漆剝落,
原來樓下所有天花板都有封板,唯有一間房間沒有,
我們與工頭去看過後,除了道歉外,還允諾會幫他們做油漆的修補,
工頭看過之後覺得這應該是原來油漆施工不良,導致地板震動後產生剝落,
但對方並不滿意只做油漆的修補,最後允諾會幫他們做天花板封板,這件事才暫時平息。
這是當時用手機拍的照片


慢慢隨著工程進度的發展,木工要開始退場了,開始油漆的工程。
所以木工先去幫樓下釘了角材準備封板,但是樓下鄰居又提出封板前要先油漆的要求,
這點我們也接受了,所以油漆工幫他們把不平的天花板刨除後,準備油漆封板,
樓下鄰居這時又提出要我先看過後再油漆封板,這當然沒有問題,
但其實他們不是要我下去看,他們說他本來可以直接告我毀損的,
要我答應找結構技師把其他封好的天花板打開,
若是有油漆掉落或是結構毀損,要我付請技師的費用、所有油漆的修復和天花板封板復原的費用。
其實若有結構受損我一定願意賠償,可是油漆這部分我無法接受,
你能證明你的油漆在封天花板前是完整的嗎,還有油漆掉落的因素也很多,
施工不良,地震之類的沒有可能嗎?
總不能都歸咎於我們,所以就拒絕他們了。
就在前幾天收到了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的報告書而不是結構技師,
內容都是說油漆剝落與樓板龜裂,沒有任何一點結構受損的問題,
報告書最後就認定樓上所有權人應負損害賠償。
我不是專業沒錯,但是看那些照片,我想這些是不是震動造成的還有爭議吧,
但最讓人生氣的是報告書上說,
「依據申請人的說明,樓上使用鑽機前,平頂無任何龜裂與油漆剝落現象。」
公會的報告書這麼草率嗎?用說明的就可以證明,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我沒有用鑽機呢?
我想請問這樣的的土木技師報告是正常的嗎?
我們怎麼施工他都不了解,就可以把油漆掉落歸屬於我們施工造成的嗎?
申請人的說明就可以當作證據,這樣的責任歸屬是合理的嗎?
這樣的報告品質可以當上日後法院判決的依據嗎?
還有這樣的糾紛到底該怎麼平息呢?
請大家給點意見
感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