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因為七坪的裝潢目前正在跟設計師打官司, 法院有請建築師公會的建築師來鑑定瑕疵, 建築師公會來函說鑑定費9萬, 付了之後, 也來鑑定了, 隔了一個多月, 建築師公會透過我的律師跟我說 有些地方不清楚還要再來鑑定一次, 就約時間再次來鑑定了, 結果鑑定完之後隔天 傳真一張單子給我要我再付鑑定費7萬, 這樣合理嗎?
要求再來鑑定的時候又沒說要再付錢, 而且第一次鑑定沒鑑定清楚是他們的問題吧?
如果他要求要再來五次十次, 我不就被當成提款機? 如果拒絕那不就對方可以說是我拒絕鑑定?
補充一下:
該設計師很惡劣喔~ 大家小心, 鑑定的時候還當著我的律師和在場的建築師面前, 揚言恐嚇說他要去告發我們有夾層~
飛揚工程 wrote:
你的問題.應該請律師...(恕刪)
當然會問法官, 只是你有打過官司就知道了, 每次開庭通常間隔一至兩個月, 想臨時問法官某個問題 就請等30-60天, 所以在這等待的期間 先問一下版上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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