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付訂簽約一棟快30年的透天中古屋,
其實,前後只看了第2次就簽約了,
現在想想雖然之前在版上做了很多功課,
但當實際與仲介交手時,從看完屋到簽約完,
現在回想途然有種被仲介牽著走的感覺;

當初,會決定簽約的原因是:
在第2次覆看屋子時,初步就對房子有格局規劃及構想,
有向仲介提問了某些部份格局想打掉,
當時,仲介有向原屋主確認部份格局打掉不會有任何問題,
也無虛花費太多拆除費,在仲介一在旁推敲打下,
仲介就立即連絡與原屋主談定價錢後,就付訂簽約金10萬元,
後來,因不放心房屋結構拆除問題,有再請來家中有經驗長輩來看屋,
長輩提出屋子除了嚴重發霉及漏水都可解決問題外,
屋內有其它部份格局,決對是不能拆除,
不然有可能影響到房屋主體結構,
且若一定要拆除,那包含整間屋子翻修整新,
一定鎖費不之,可能要花費與買屋相同的價錢
,且有可能間接影響到左右鄰居房子的結構問題,
因此,反對拆除當初理想規劃中,一定必需拆除格局;
現在,問題來了,
後來有詢問簽約代書問題,
若毀約,代書說簽約金10萬,將賠給原屋主無法拿回,
且需支付原屋主未支付的代書費,
及賣方仲介手續費(簽約當天有簽了一張金額本票),
但簽約書上僅註毀約簽約金將全部賠償原屋主,
未提起需再多支付賣方代書費及仲介手續費用?
所以,請問各位前輩們,
1.毀約真的一定要賠掉全部的簽約金嗎?

2.有沒有其它辦法可以替代或解決?
3.毀約真的還要另外賠償賣方代書費及仲介手續費用嗎?
在此先向回覆的各位前輩們,說聲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