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懂法律或者有經驗的有力人士
如果今天一間房子,仲介刻意隱瞞附近開價行情跟你報很低的價格快速成交
事後屋主驚覺差距過大(2~3百萬)
還沒簽要約書,不過仲介堅持對方以簽購屋承諾書已構成買賣
如果不從要罰6%違約金(屋主當然覺得不合理)
這部分除了找消保官仲裁與法院以外還有什麼辦法?
另外想請教,買方逕行簽定購屋承諾書的部分,因為很多仲介沒用過這個東西(除了中信房屋以外)
這部分的法律效益在哪??
內政部的不動產定型化契約買賣的交易流程不是 要約+斡旋 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才算數嗎?
仲介只是負責代為尋找買方,並未完全得到您的授權。
你自己看看購屋承諾書只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已。
違約金是不是要給仲介?一定不是給買方。
意思說:我仲介已經幫您找到客戶,您不賣,那我佣金誰負責。
所以重點是在仲介的佣金。
那爭執的方向才會往:您與仲介所簽訂的委託售屋契約。
因為不知相關契約的內容,所以是用猜測,若有不盡相同,還請修正。
有查到:內政部版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但所謂的購屋承諾書是否指前述的文件?
以下網址是中信房屋關於購屋承諾的事項,沒那麼單純,賣方若沒簽字,就未生買賣的效力。
http://www.cthouse.com.tw/BuyingHouse/BuyerRight.aspx
卡巴斯基 wrote:
我有查一下對於購屋承...(恕刪)
1 所以相對的,購屋承諾書是不是也可以拿來買方用來強迫賣方履行合約的目的? 感覺不太公平,因為這是仲介對買方單方面的承諾,屋主並沒答應也沒簽字(屋主會簽的那份叫做要約),所以購屋承諾書並不能認定買賣成立就對了,只能用在買方毀約不買,因為白紙黑字都是買方簽訂是這樣嗎?
2 對,屋主那邊並不認為仲介有盡到委託人的義務,交易過程明顯有瑕疵,刻意隱瞞已經是違反誠信原則了
仲介方要求酬庸獅子大開口6%(4%傭金,2%違約金) 找店長談態度更是惡劣到極點完全沒得談還對屋主大吼大叫,現在情況就是假扣押屋主房屋不得買賣在僵持。
3 屋主方面已經投訴總部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不過都沒下文~(尤其是總部,對加盟店的約束力根本是0)
如果想知道是那間惡劣的仲介,歡迎PM我
依我所知,若屋主自己找到買方,仍須付部份佣金,這是基於仲介對這物件管理有一定有成本,不要說在旁敲鑼打鼓,結果拿個涼水費都沒有。
當然這時候雙方都有爭執的理由:仲介所持理由當然是委託銷售契約,屋主當然是認為仲介違反誠信原則。
仲介的依據很明確,而屋主的主張須要有仲介明顯違反受託人應盡義務,舉證問題是比較不易克服的問題,至少這在訴訟時會面臨,所以必須搜集其他成交案例,及仲介為何建議這個價格的來由…,也就是以錯誤資訊造成屋主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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