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臨時起意去看房, 仲介說, 可以先訂, 但給的價錢已經很低, 他無法決定, 可以先付斡旋金, 讓主管裁決.
然後主管就從後面走出來聊了後當然說可以 (但這樣有受騙的感覺)
後來就刷了十萬訂金,然後簽了一大堆的名字 契約.
回來後覺得, 這裡其實是符合家人需求, 並非自己的需求, 打電話想要退訂.
查了網路資訊 ,有看到版友們成功退訂的經驗
有人說 ,有三天的契約審閱期, 若當天看當天簽, 可視為有瑕疵契約.
也有人說 ,付了訂金 ,簽了約, 就是成立 ,可全數沒收(天~這是幾個月的薪水:( 只能怪自己太衝動 )
今天立刻打給昨天的業務, 他說, 我的網路資訊不正確 ,沒有三天期限, 簽了就是成立了, 理論上公司是會沒收的
當然是拜託他幫各忙, 或者若如他所說 ,房子很熱門 ,不難賣出去, 就等他賣出再退還(有網友事這麼解決的)
明天一早還會再詢問桃園縣消保官的電話
只是又擔心到時候不知道狀況, 所以想麻煩版友,
請問有什麼解決方式或談判籌碼呢?
畢竟一輩子的事情, 自己沒想清楚
昨天就是簽名簽名簽名
現在查了網路才知道 所謂的契約審閱期 我簽完也沒拿到契約耶
就刷卡單以及帳號單 請我週二匯完餘款 然後週末對保
請問 要求退還訂金 是合理的嗎? 還是能怎麼做呢? 謝謝~
selenas wrote:
昨天臨時起意去看房,...(恕刪)
我不是權威也不是專家 提供經驗供您參考!!!
立刻打電話詢問消保官!!!!!
立刻發出存證信函表示 於幾年幾月幾日幾點 在哪 支付斡旋金後 因未收到完整之契約 無法評估 契約內容 故 於幾月
幾日幾點及打電話給某某某先生 口頭希望立刻終止契約 並寄出存證信函確認!!!(不是不買喔!!是你沒給我完整文
件審閱)
別傻了!!!! 房子真的的搶手直接退你不就結束了!!!其實再賣方尚未簽收確認 尚未訂立買賣契約時 是可以立刻終止
的!!!因為雙方所有條件皆未談好!!如何付錢??怎付???(買房子可以全部刷卡嗎)要不然幹麻還要簽約!!!!
只是不知道你簽了啥文件 !!!!
1般大間的仲介還好!!!小間的很難搞!!!
想想覺得房子沒有很符合需求,想退訂(我刷了9萬元),最後有成功退回來。
提供我的處理方式,給你參考:
1.首先,我是先用哀兵之計,希望能退回訂金。但銷售小姐口氣很強硬說簽了就成立了,沒有合約審視期這回事。我也不打算當場撕破臉,但已經明白告知對方,我知道審閱期的權利一事已達成目的。
2.攜帶自己手上的合約,至市政府民眾服務處找消保官諮詢,消保官看了合約說,合約明顯有不規定之處,例如:自願放棄審閱權利。或是要求你簽名表示你於幾月幾日前已有審視合約,但不符合實際情形。所以此份合約可以用此點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期限內出面處理。
3.寫存證信函前,又打了一通電話給銷售小姐,再度希望要求退費,對方還是不給退,但有回覆要請示高層,擺明是拖延戰術(這點也可以寫入存證信函)。
4.著手寫存證信函,寫完正要寄出前,接到銷售小姐,打來回覆可以退訂。
5.當天至銷售中心,簽退訂切結書(其實對方也怕一屋二賣,引起更大的糾紛,所以要簽一份退訂的切結書)。我不是當場刷退,而是數日後,銷售公司開立支票退款給我。
這件事,從簽約到簽退訂切結書,三天內完成,如果你有任何審閱期的主張,建議在審閱期主張期限內,寄發存證信函,切勿拖延。
以後要簽約還是要想清楚,要刷卡更是要想清楚,因為要把裝進別人口袋的錢掏回來,比起要你付錢的難度,高上幾萬倍!!!

cherub911 wrote:
據我剛簽不久的經驗
合約是有註明審閱期的
可以退訂的
但是奸詐一點的會加註一條[自願放棄審閱權利]
...(恕刪)
我之前也遇過類似問題,
當時爬文有看到一項,
在契約上加註 --> [自願放棄審閱權利] 這條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因為與法律抵觸,
所以不管任何原因仲介一定要給審閱期,
你可以告訴他,那條條文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即使你已經簽約,只要還在審閱期內,你都可以主張你不認同契約內容,要求取消契約.....
關於這點我之前有請教過消基會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
他說這一點完全站得住腳,不必怕....
所以契約取消,他必須全部退款,
大大可以自己再去問問看,
請把握關鍵時間,審閱期過了就沒救了...
我當初 100萬全部拿回來.....1毛也沒被扣....
大大也可以上消基會的網站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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