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為四十萬 信義房屋告精障男
張學海質疑,為何信義房屋在事前經家屬告知實情,仍堅持簽下委售房屋契約?繼而隔天不通知家屬,私自與謝嘉峰簽訂買賣合約?再隔一天,家屬知情後立即解約,何以信義房屋不將實情轉告買主,仍要求買主付定金?不無違反委託人指示的任務。
1702期時報周刊精采內容
就為四十萬 信義房屋告精障男【劉建宏/台北報導】
電視廣告狂打「信任帶來新幸福」的信義房屋,卻遭民眾謝秀琴控訴,為了仍有爭議的四十萬元違約金,竟然將她精障的姪子告上法院。
謝秀琴向《時報周刊》表示,她的姪子才從國軍北投醫院出院四天,在精神狀況及情緒仍處於不穩定的情況下,糊里糊塗地找上信義房屋賣房子,當時他的叔叔也在場,曾再三提醒信義房屋業務員,但對方仍執意要簽約,並在不到二十四小時之內就把房子賣掉。後來買方願意無條件解約,信義房屋卻要收取四十萬元違約金,並告上法院。
謝秀琴透過民意代表委託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以及律師群,幫忙撰寫答辯狀。張學海表示,謝嘉峰是領有殘障手冊,且經常被強制住院治療之無正常行為能力之人,信義房屋在這個簽訂買賣契約過程中,有明顯瑕疵。
張學海質疑,為何信義房屋在事前經家屬告知實情,仍堅持簽下委售房屋契約?繼而隔天不通知家屬,私自與謝嘉峰簽訂買賣合約?再隔一天,家屬知情後立即解約,何以信義房屋不將實情轉告買主,仍要求買主付定金?不無違反委託人指示的任務。
他強調,後來三方無條件解約,信義房屋總公司又提起訴訟,請求四十萬報酬金,在情理法上都說不過去:「大企業面對殘障人士,為何苦苦相逼?大鯨魚併吞小蝦米,有損企業形象。」
這個新聞誰有發摟嗎?怎麼沒下文?還是得買雜誌看?網路上不太搜得到耶。。。
叔叔在場怎麼不把賣方直接帶走就好?卻讓仲介簽了約?
有沒有了解法律的,這如果仲介告得贏,是怎樣能告贏啊?
因為也不是什麼買賣,就貼來居家討論一下......
其實我是想問,如果我買房子遇到這種事情,我可以要求賣方雙倍訂金的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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