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變成道路"????是昨天才變成道路??還是N年前就變成道路??若土地已經供公眾通行已久,且列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若貴縣(市)有預算的話及版主親戚後台夠力的話,恭喜你有機會可以徵收,請參考下列報導:安中路徵收案 黃郁文張燦鍙改判 記者葉進耀/南市報導 台南市徵收安中路三等三十七號道路弊案,涉及府會非法輸送巨額利益二億五千萬元,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二審審結,認為前市長張燦鍙和議長黃郁文非法私相授受,事證明確,以貪污罪各判處六年及八年,還可以上訴。 更二審雖維持對張、黃二人有罪的判決,但他們的刑度分別減了一年和二年。另外,同案被告刑度,包括當時的市議會公關室主任尤泰盛七年、前市府主秘林清堆與工務局長郭學書均二年六月、前土木課長巫啟后二年十月、技士林炳輝二年八月、前市議會顧問劉漢池五年、市議會職員陳俊君三年。 八十七年初,台南市民唐彩雲屢向市政府陳情要求徵收其安中路道路用地未准,唐女透過土地掮客田美紅找上議長黃郁文幫忙,黃與尤泰盛私下列出一張道路徵收補償表,要求市府在八十八年總預算編列五千餘萬元,用以徵收安中路三等三十七號道路,黃當時則以議會顧問劉漢池及妻子張素貞名義購買路地讓市府徵收補償。 當時的市長張燦鍙下條子交辦由技士戴曜坤編列預算五千五百餘萬送議會審理通過,由負責徵收的技士林炳輝執行,過程卻出現「跳躍式」的選擇性徵收,劉漢池事後領取補償費扣除價購成本,從中牟利二千八百餘萬元,劉則提出部分金額回饋黃郁文。 八十八年初,又有市民王振橫透過田美紅去找黃郁文,要求出售安中路的道路土地,黃又以相同的手法,向市府施壓,要求在八十九年下半年和九十年度總預算,編列安南區怡中段道路土地徵收補償款一億三千萬元。張燦鍙開會協商,經財主單位以歲收有限為由,將預算刪為六千萬元,主任秘書林清堆則建議基於府會和諧,應儘量滿足議會要求。 後來,林清堆將工務局未定案的徵收土地計劃書私下交給黃郁文,黃未經議會討論及審查,任意剔除其他道路徵收之預算,擅自將其指定的三等三十七號道路徵收預算,由原來的六千萬元暴增為二億五千萬元,後來市府以二億二千萬元定案,送議會審查由黃郁文親自主持會議通過。事後,黃郁文在此案中牟利高達一億餘元。 2010/08/31 19:15請版主將相關問題釐清之後再來發問,應該可以得到更正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