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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法律的可以幫我嗎 是關於房屋糾紛 !!

因為我們家跟親戚買了一間屋齡超過30年的公寓

經過重新裝潢後 打算在賣出

有請仲介 委託賣房子 之後有一對夫婦 就買下了我們的房子

再辦理過戶這些手續期間 經過了 高雄919颱風

還有 10月初一場大雨 卻發現了漏水 (這時買方男主人有去看)

但是 在颱風過後期間 有委託仲介跑一趟看屋子有沒有漏水 仲介說沒有

所以推算 是10月初這場大雨 導致滲水的

問了親戚 他也說這房子沒有漏水情況

這時 過戶的手續都已經完成了

我們有請仲介 委託抓漏的去估價 說要 25K

我們也有誠意的 想幫他們漏水的部分 處理好

但 買方女主人 說我們要賠償他20萬 (說是精神賠償)

不然就是要 我們全額買回

聽仲介的說 那女主人說 要去消基(保)會投訴 還有說到不然就告 之類的

所以想請問 如果1.我們有誠意的想幫他們處理漏水部份 這樣 我們還要陪他20萬嗎 ?
2.如果他們提告 這樣對我們會比較不利嗎 ??


煩請懂法律的 幫我解答 謝謝^^

2010-10-16 21: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房屋糾紛

你合約沒有寫漏水部分嗎 ? 我買房的時候, 這部分有明白寫在合約內...
你好 在契約裡 是勾無漏水 的

是 事後才發現有漏水
買屋的制式契約內,漏水保固好像是寫半年,半年內若有漏水,賣方當然要負責,另外若有毀損裝潢及電器,這個是不是應該也要負責呢??
你好

我知道這漏水部份賣方要負責

我們有要幫他負責處理漏水的部份

現在對方 開口說要退還他20萬

那如果我們幫他處理漏水部分 這樣我們還要退他20萬嗎 ?

PS 他們還未搬進去所以沒有電器損壞的問題

如果沒有毀損裝潢及電器,賣方趕緊把漏水問題處理好,即便買方提告,賣方也不用擔心.
你好

現在他也不答應我們要修復


只跟仲介的說 20萬 不然就是解約

要我們把房子錢都退還給他 還要我們在還他當時辦過戶的 代書費用 (雙方各負擔一半)

等雜支 ...

所以 真的很懊惱

papaberd wrote:
你好現在他也不答應我...(恕刪)

過戶已完成,房子應該已經是買方的吧? 哪裡還有解約的問題?? 房子有漏水,賣方依漏水保固期限內負責處理到好,如此而已,為何賣方要賠20萬??
請參考民法354「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民法359「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papaberd wrote:
仲介 委託抓漏的去估價 說要 25K
...(恕刪)


也就是說您本人,沒去看過有沒有漏水…

那有沒有可能水不是漏進來的,而是有人帶進來的

不好意思,我疑心病比較重,樓主別介意…

22萬5千…可以分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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