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給網友參考,建商簽完房屋漏水保固後,發生訴訟第二次調解階段經驗分享及第一次法庭相對
原告: 簡稱L
調解長官:簡稱I
鑫輝建x代表:
李律師:簡稱N
王經理:簡稱G
各位網友,有開庭經驗的請多指導,鑫輝找的律師開庭前穿上律師服還真有樣,真希望我也可以穿穿看!
現位各位簡述當天我的經驗
原告: 簡稱L
調解長官:簡稱I
鑫輝建x代表:
李律師:簡稱N
王經理:簡稱G
I問G:上次請鑫輝尋找的鑑定單位結果為何?
G回覆I:問過公會,沒有.
I問L:此次風災由無漏水.
L回覆I:有,五樓後陽台門,周五晚上一陣雨,還好竹北週六就放晴,此次竹北很幸運.
G說:他來會勘時沒有看到.
L回覆:有漏水發生,鑫輝假日不上班,L只好寫簡訊通知G,L等到G來已經9個小時之後的事了,G來了後,水也乾了,G離去前跟L說漏水時來看最準,但兩次發生漏水通知G後,G都說要再看看就無進度,此時L不想再講了,L只聽.
G向I說:L在網路公開說明調解經過,造成......
I回覆G說:L是在擴大問題,但I沒有權利要求L不許於網路發表.
G向I說:L用法律責任,導致外包修繕廠商無意願承接.
L詢問G說: 外包修繕廠商承接瑕疵修繕,但不承接鑫輝給L的五年漏水保固契約內容同意嗎?
G回覆說: 當然不同意,這樣大家知道何謂法律責任了吧! (瑕疵修繕若轉由他人承接,建商可以合法拒絕瑕疵保固)
I最後總結:兩造無共識,調解不成立!
L要求G履行契約,提供房屋修繕後測漏鑑定報告書及違約罰金
G要求L委外修繕,修繕金額鑫輝全數支付,修繕後保固契約需移轉給承接商
L:判決後,我將提供大家此訴訟經驗,爭取自己的權益,順便告訴大家我個人的法院真相!
這一點很弔詭,
鑫輝建x代表要求原告自行找外包修繕,
鑫輝建x代表順手將漏水保固外推,
就是以後再漏水跟鑫輝建x無關,
原告和外包自行解決?
那麼大建設公司沒有外包修繕廠商願意承接?
沒聽過小包敢反抗公司的?!
說真的法律只保障 請的起懂的法律的有錢人 / 跟懂的法律的人,
加上一堆沒有社會經驗的司法人員,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既然樓主要走這條路,
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
如果有能力,
找關係橋事情還比較快。
既然"G要求L委外修繕,修繕金額鑫輝全數支付,修繕後保固契約需移轉給承接商",
如果直接找一家外包商,
全部用最好工程技術含五年漏水保固契約如何?
反正修繕金額鑫輝全數支付.
JANE12 wrote:
外包修繕廠商承接瑕疵修繕,但不承接鑫輝給L的五年漏水保固契約內容同意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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