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原本在台北市租屋 一住就是三年
最近因故搬到台北縣就沒有繼續承租 房東因為本身不再台北
故所有的租屋事宜都是和一位代理人聯繫
因為房子已經完整的歸還回去 水電還沒結清 因為已經請台電來抄電表
但是我想說不想特別跑一趟 就要求代理人等之後台電帳單寄來 他用我的押金繳 繳完剩餘的部分再匯還給我就行
今天卻接到他的簡訊 告知彈簧床墊因為有被貓咪抓過需要更換 雖然沒有直接在簡訊寫清楚
但顯然我已經把屋子歸還 合約時間也已經到了 她傳這樣的簡訊應該是要我負擔這個費用
我比較有疑慮的部分大概是 當時床墊因為上一任房客使用過 所以加上我承租的期間
已經使用了三年以上 而且那個床墊我自己也很清楚就是一個大概1.5K的彈簧床
我個人的想法是 這樣的東西應該算是消耗品 我自己現在睡的床我在IKEA買的獨立筒設計一張也要16K才有提供有保固
但是外面那種1.5K的彈簧床應該當消耗品吧?
合約上面有寫下那個彈簧床墊是房東提供 現在的問題就是因為床墊有被我的貓咪抓過
我的重點不是說有沒有被睡到凹掉或是被貓咪抓過
而是一張1.5K的彈簧床用了三年損壞不是應該很正常的嗎
因為我對這方面不是很懂 如果本來就是應該我來負擔這個錢其實也是沒關係 只是應該多少比較合理呢?
是否可以主張我和房東那邊一人一半的方式負責?
又如果這方面我是沒責任的我要怎麼和那位代理人說呢?
希望有經驗的網友可以提供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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