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仲介簽專任約一個月,但仲介這中間什麼消息都沒有,而在約到期後過了半個月,鄰居介紹朋友要跟我買房子,因為過了合約期間已經半個月了,所以我就把房子賣給鄰居介紹的朋友,後來仲介知道我房子賣掉了,他就打電話來跟我說我違約,他說跟我買房子的人之前有跟他聯絡過,合約中有寫到一條,仲介帶看過之客戶,在三個月內我不能跟他私下交易.
但我怎麼知道他帶看過那些客戶,是他說的算嗎?都不用文本資料嗎?
如果買方跟仲介套好,事後寫類似帶看的文件,那我算違約嗎?一整個覺得他們套好招的
以上幾點請教各位
專任約不是限定專賣而已嗎? 為何合約上還有這條 3個月內不得與他帶看過的人私下交易 ?
一般委託仲介帶看 屋主都會在嗎?
買賣雙方有機會接觸嗎 ?
如果屋主跟他帶看的人沒碰過面 屋主怎麼會知道對方是他帶看過的人?
仲介又是從何得知 是他帶看過的人與你私下交易 ? 這點最奇怪
最後 假設對方的確曾由仲介帶看 而你也知道的情況下 如此雙方確有規避仲介費之故意 仲介與你求償有理
假設 對方曾由仲介帶看 而你並不知道 對方有心找了你鄰居輾轉認識你 只能說是對方故意規避仲介費 你無過失責任 所以 仲介不得向你求償 只能向買方求償
否則 屋主要賣房子豈不是要先徵信買方 確認買方未曾透過仲介帶看才敢交易 再說 買方還不見得會老實說勒
內文搜尋




























































































